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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佰安全网 > 佰佰知识 > 安全百科 > 食品安全 > 复合食品添加剂

复合调味料是指两种以上调味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油脂、天然香辛料及动植物等成分,采用物理的或者生物的技术措施进行加工处理及包装,最终制成可供安全食用的一类定型调味料产品。其原料主要有咸味料(食盐等)、鲜味料(味精、I+G核苷酸、酵母提取物、HVP等)、辛辣性香辛料(胡椒、辣椒、蒜粉、洋葱粉等)、芳香性香辛料(丁香、肉桂、肉蔻、茴香等)、香精料(牛肉精、鸡肉精、番茄香精、葱油精等)、着色料(焦糖色素、辣椒红、酱油粉等)、油脂(动物油、植物油、调料油等)、鲜物料(牛肉、鸡肉、葱、姜、蒜等)、脱水物料(牛肉丁、虾肉、鸡肉丁、葱、胡萝卜、青豆、白菜、香菇等)、其他填充料(糊精、苏打等)。

复合调味料属于食品添加剂,世界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不尽相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食品法规委员会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食品添加剂是有意识地一般以少量添加于食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观、风味和组织结构或贮存性质的非营养物质。按照这一定义,以增强食品营养成分为目的的食品强化剂不应该包括在食品添加剂范围内。

卫生部制定并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质量要满足基本要求、感官要求、污染物限量要求和微生物限量要求等4项要求,且在添加剂标示中不得出现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基本要求

1 用于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GB14880和卫生部的公告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将没有共同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2用于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辅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

感官要求

产品应具有应有的形态、色泽,不得有异味、异臭,无腐败及霉变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复合食品添加剂主要包括复合营养强化剂、复合防腐保鲜剂、复合抗氧化剂、复合香料、复合增稠剂、复合凝胶剂、复合乳化剂、复合甜味剂、复合酸味剂、复合膨松剂、复合凝固剂、复合品质改良剂、复合护色剂及复合消泡剂等。

食品添加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为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质,因此,它一般不单独作为食品来食用;二是既包括人工合成的物质,也包括天然物质;三是加入到食品中的目的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

酯型防腐剂

包括对羟基苯甲酸酯类(有甲、乙、丙、异丙、丁、异丁、庚等)。成本较高。对霉菌、酵母与细菌有广泛的抗菌作用。对霉菌和酵母的作用较强,但对细菌特别是革兰氏阴性杆菌及乳酸菌的作用较差。作用机理为抑制微生物细胞呼吸酶和电子传递酶系的活性,以及破坏微生物的细胞膜结构。其抑菌的能力随烷基链的增长而增强;溶解度随酯基碳链长度的增加而下降,但毒性则相反。但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和丙酯复配使用可增加其溶解度,且有增效作用。在胃肠道内能迅速完全吸收,并水解成对羟基苯甲酸而从尿中排出,不在体内蓄积。中国仅限于应用丙酯和乙酯。

复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一

应选用各食品添加剂成分均允许在生产的食品中添加剂使用的复合食品添加剂。

有一种复合甜味剂叫百胜糖,糖度达到100倍蔗糖糖度,大多数坚果炒货企业选其作为复合甜味剂添加使用。

按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百胜糖各主要成分中食品添加剂有安赛蜜、甜蜜素、糖精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均为允许在坚果炒货使用的甜味剂。

相对的,饼干松化剂中含有禁止在坚果炒货中添加使用的焦亚硫酸钠,在坚果炒货的生产中,就不得选用饼干松化剂。

复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二

实际添加使用添加复合食品添加剂的过程中,应保证各食品添加剂都不超量使用。

我们可以发现按百胜糖的指导使用限量6.0g/kg添加,在带壳坚果中,糖精钠已经达到其最大允许使用量1.2g/kg,各企业应在带壳坚果生产加工中,应按不大于6.0g/kg的量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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