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错了!只怪自己利欲熏心改了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生产日期,希望念在我是初犯,请求宽大处理”。近日,义乌审理了一起食品安全事件,昨日,当事人姚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兵分两路来到位于义乌市铁东路附近的某仓库及关联销售点进行检查。“这是一家食品销售单位,在销售点检查没有发现异常,但是仓库里还是留下了蛛丝马迹。”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说。
进入仓库,29箱某品牌跳跳糖放在醒目的位置,通过仔细检查,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生产日期有些异样,在标有“20160604”的附近还隐约可见“2015”的痕迹。执法人员不动声色继续搜集证据,在仓库内的小房间里发现了打码机等物品,打码机上的日期正是“20160604”。在证据面前,负责人姚某低下了头。
姚某,在义乌从事食品经营。去年12月,他向广东某厂家购入一批跳跳糖,但是因为产品市场认同度不高、气温逐步回升、糖类食品销售回落等原因出现了滞销。眼看保质期日益临近,为了减少损失,姚某动起了歪脑筋。他指使员工在仓库用洗甲水、打码机、收缩膜将原生产日期“20151104”改为“20160604”。
姚某的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目前该批跳跳糖已被市场监管局查扣,姚某用于篡改生产日期的工具也被没收,姚某将面临5万元以上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