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某与其丈夫王某均系某纱厂的正式职工。1993年10月,夫妻二人出资4300元,购买单位按优惠价出售的职工住房一套,具有80%的产权。由李某与厂方签订的售、购房合同书规定,购房人向单位交清4300元领取《房屋产权证》后,对该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
摘要李玉玲(女)和高山(男)于2005年相识,同年依据民间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并育有一子高风,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9年秋,高山在北京打工时,从正在施工的高楼上坠地身亡,后被认定为工伤,建筑公司给予高某家属死亡赔偿金共计50万元人民币。其中,丧葬费22356元,一次性工亡赔偿金178848元,父母赡养及子女抚养金217620元,其他补贴81176元。
摘要申诉人陈某,于1998年12月29日经某公交公司考核合格,录用为公交车售票员,在缴交乘务员风险金2000元后,与公交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5年。2001年被某公交公司(以下称用人单位)评为先进生产者。
摘要职工张某、李某、石某分别于2001年6月、9月和2002年3月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均为商务中心贸易专员,主要负责对俄罗斯的贸易往来。
摘要王某系某网络公司的编辑,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于2001年10月公司人力资源部口头通知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表示同意,并按公司的要求办理了工作交接,签署了离职会签单,领取了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的折算补偿金等。
摘要申诉人贡某系某保险公司正式职工,双方签有劳动合同,期限为2002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工作岗位为管理岗位。2003年8月,该保险公司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10月20日公司通知全休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摘要998年初,公司将陈某送到国内某著名高校深造,以提高其技术研发能力。半年后,陈某回到公司,被任命为技术主管,主管公司对客户的技术服务工作,并参与了公司的一项新产品的研发。
摘要朱×等17人与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写明:发给合同制工人15%的工资性补贴。
摘要蒋某于1998年6月19日到大庄科果脯厂上班,2001年该厂转给某私营公司。企业转制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8月9日前蒋某在该公司担任门卫工作,月工资717元。
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威海市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年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暂行...
海南省关于切实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关于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国家关于印发《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展改革委发布《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
关于发展改革委发布《铅锌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