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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乙肝被开除 欲为歧视讨说法

2018-03-24 11: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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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一白领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连续遭到公司的强迫休假、调岗、处分,直至最后被开除。于是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希望为自己讨个说法。

“在单位的例行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我连续遭到公司的强迫休假、调岗、处分,直至最后被开除。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员工,我不能接受这种歧视。”因遭遇“乙肝歧视”,刘颖(化名)向西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希望为自己讨个说法。

白领申诉:携带乙肝病毒丢工作

刘颖在申诉书中写道:“2008年4月15日,我进入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4月15日至2011年6月30日。2008年7月9日被公司任命为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财务部的工作。同年9月10日,公司组织员工进行福利体检,发现我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肝功能正常,随后要求我复查乙肝五项即‘两对半’,复查结果显示我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今年1月15日开始,刘颖被公司强制病休3个月,随后公司又无故将其调岗并依据未曾公开的员工手册对其恶意处分,同时拒绝她到单位食堂就餐。刘颖多次与公司协商解决未果。5月18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为此,刘颖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补发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公司表态:经常迟到不服从调岗

昨天(9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西青开发区的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得知记者前来采访,门卫室的保安表示要先和“上边”联系。几分钟后,一位中年男子从办公楼内走出,进入门卫室。此后,保安便在大门与门卫室之间来往数次,一遍遍传话。此间,对方表示刘颖此前确实在该公司做财务工作,“但因为公司调她去其他厂区做财务工作,她不去才丢的工作,而且以前确实见到过她迟到或不来。”对于公司的说法,刘颖不予认可。她说,病休前,她一直正常出勤,而且公司的另外一个厂区根本没有财务部。

律师说法:公司行为涉嫌违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为刘颖提供了法律援助。该中心诉讼部主任张帅认为,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的做法涉嫌违反《就业促进法》,是一种歧视行为。

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介绍说,2009年7月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54%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因此受到影响。“只要强制性的乙肝体检还存在,乙肝歧视现象就难以得到彻底消除。”陆军说。

小编评析:

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如果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拒绝录用或者辞退劳动者,就属于就业歧视行为。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用人单位要求自己的权利。

另外,如果劳动者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赵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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