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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账被多收6%税费 官方回应:额外收税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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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05 10:44:57
  • 来源: 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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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张先生在西坝河附近云南大厦餐厅消费后,结账时被额外收取了6%的“增值税费”,共47.16元。但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价税合计”应等同于“菜品价”,并非需要消费者额外支出。商家的行为不合规,消费者结账时遇到此类情况可向价格监督部门举报。

今年5月1日起,税费“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涉及餐饮服务行业。但张先生在西坝河附近云南大厦餐厅消费后,结账时被额外收取了6%的“增值税费”,共47.16元。但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价税合计”应等同于“菜品价”,并非需要消费者额外支出。商家的行为不合规,消费者结账时遇到此类情况可向价格监督部门举报。

结账被多收6%税费 官方回应:额外收税不合规

结账被多收6%税费 官方回应:额外收税不合规

就餐被加收“增值税”

5月2日中午,张先生和朋友在位于朝阳区西坝河云南大厦的彩云天就餐,结账时被服务员提醒要加收6%的增值税费用。“我当时不太懂,就结账开了发票,但事后听朋友聊起才得知,这个钱不应该我们掏。”张先生说。

从张先生出示的结账收据上显示,他们就餐的菜品总费用是786元。而在菜价小计下面,明确标有“6%增值税”费47.16元。单子最下面写了结账的总费用,即上述二者总和:833.16元。

而在盖有“北京云南大厦酒店有限公司”公章的发票上,“金额”显示为786元;“税额”显示为47.16元;“价税合计”显示为833.16元。

对此,彩云天餐厅所属的洲际酒店集团公关部妮娜(音)回应记者,按照营改增办法以及洲际酒店的管理制度,“消费者结账时必须多缴纳菜价的6%作为增值税费”。

对此,不少在五一期间在外就餐消费的市民告诉记者,结账时并未遇到被要求多缴纳费用的告知,甚至多数人并不知道新的税改制度。在牡丹园附近一家火锅店,消费者拿到手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正是菜品消费总价。

国税局:额外收税不合规

5月1日起,酒店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不再征收5%的营业税,而是改征6%的增值税。这就意味着,在发票上价和税会分开显示,比如餐饮发票上会分别有“金额”和“税额”,最后还会有“价税合计”。

昨日,记者拨通北京市国税局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解释,消费者持有的发票上“价税合计”一栏显示的价钱即是消费者支付的菜品总价,“也就是说,菜品价格中就包含了增值税费”。

对方还向记者举例,“比如您消费100元,那么‘价税合计’就是100元,而不是‘金额’那一栏显示100元”。除此之外,餐厅无权向消费者再征收额外的费用。

此外,工作人员提醒,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拨打全国价格监管平台热线12358进行举报。

昨日,记者也将此情况反映12358价格举报热线,对“菜品价格之外再征收额外的增值税费”是否合法,工作人员并没有直接回应,记录后表示会有执法人员核查后答复。



佰佰安全网常识链接:营改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1]  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佰佰安全网延伸阅读:财政部:酒店借“营改增”为名涨价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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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改增
  • 欺诈消费者
  • 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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