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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价食品消费维权事件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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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2-20 14: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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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几年,“天价食品”事件不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从前几年的“天价切糕”、“天价月饼”事件,到去年十一期间吵得沸沸扬扬的青岛“天价虾”事件,再到今年春节发生的哈尔滨“天价鱼”事件,这不得不让人发问:“天价食品”何时休?下面,佰佰安全网小编就为您盘点在2015年发生的那些天价食品消费事件,希望您能够在外出消费时引以为戒。

春节期间,江苏常州游客陈先生在微博中爆料称,一家人春节期间在哈尔滨一景区附近餐厅吃鱼被宰一万多块钱。陈先生称,春节和家人在哈尔滨过年,大年初二晚上被导游带到一家名为北岸野生渔村的餐厅,共点了三种鱼,一顿饭下来竟花了一万多。陈先生称还受到店家的威胁,并认为民警与店家是“一伙的”。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天价食品事件不断被爆出,普通的食品能够摇身一变成“天价”食品,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商家利欲熏心造成的,当然消费者盲目消费也难逃其责。下面,佰佰安全网小编就为您盘点在2015年发生的那些天价食品消费事件,希望您能够在外出消费时引以为戒。

2015年天价食品消费维权事件盘点

2015年天价食品消费维权事件盘点

三亚餐厅现“最贵”扇贝

消费者刘先生在微博上反映,他在一家外卖网站购买三亚港轩茶餐厅“粉丝蒸扇贝”,网站订餐页面显示的是“15元/份”,但下单后店家说是“15元/个”。经过三亚市工商、旅游等部门快速调查,该餐厅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三亚市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

香格里拉“天价石斛”20元一克

“910克,18200元。”9月30日上午,云南香格里拉藏彝大观风景区的服务员将磨成粉末的霍山米斛递回给攀枝花的彭女士时,后者吃了一惊:“我一直以为是20块钱一斤,这时候我才晓得,是20块钱一克!”刷了两张信用卡付清18200元后,彭女士和丈夫提着霍山米斛出了风景区。“我不晓得那么贵,晓得的话肯定不会要啊。”彭女士叫苦,已打成粉的霍山米斛,无法退货。10月9日,彭女士向成都媒体热线投诉称,在看到青岛“天价虾”的报道后,感觉自己遭遇了“同样”的事情,觉得自己被骗了。后来经过媒体的介入,商家同意改变价格或者全部退款,双方正在进一步商量中。

青岛“天价蘑菇炖鸡”,894元一份

据报道称,在青岛,一名山西游客就曝光在崂山景区吃了一道价值894元的蘑菇炖鸡。这名游客在网上发帖称,10月2日跟随“黑导游”到了一家名为“山海饭庄”的饭店,吃了一顿农家宴。一顿饭吃下来,一斤螃蟹168元,一杯扎啤65元,一个海参88元,这些价格都可以接受,唯独894元的蘑菇炖鸡让他不能接受。而最终这顿饭总共花费了2300元。据报道,该游客发帖后被崂山景区工作人员发现,随后景区工作人员通过交警部门找到网友的车辆资讯及电话号码,勒令饭店负责人停业整顿并向该游客道歉,并赔偿了游客全部损失。10月4日,该游客发帖称,事情得到了满意的解决,景区的做法让他很满意。

青岛“天价虾”,38元一只

10月4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在青岛乐陵路一家名叫“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的餐馆吃饭时被宰,“点菜时就问清楚虾是不是38元一份,店家说是,结账时居然告诉我们是38元一只。”一盘虾要价1500余元。38元的“天价虾”事件起初只得到了警方减少餐费的处理,但持续发酵之后,青岛物价部门“坐”不住了,6日下午,市北区物价局宣布,对该饭店作出9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此事件立即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常州“天价白粥”100元一锅

不是所有被“坑”的消费者都能“沉冤得雪”。据报道,江苏常州一网民发帖称,10月5日在一家粥店点了一锅白粥,结账时竟然被店家索价100元。该网民说,本想点6元一位的白粥,但服务员说没有,“接着误导我们点这个白粥”。他说菜单上没有标注,也没有明码标价,也没有听到服务员说白粥要100元。但这家粥店的负责人在网上回应称,当时生滚粥白粥已经卖完,只有潮汕砂锅粥,当时已经告知客人潮汕砂锅粥白粥因材质不同,价格也不一样,最后客人定了100元一份的大锅的潮汕砂锅粥白粥,“不存在一碗白粥卖100元的情况”。

青岛“天价豆腐”,368元一份

10月8日,青岛网友“四爷天下”微博爆料称遭遇“红海滩天价菜”,“10月4日盘锦红海滩外,由当地不认识小哥带到这饭店,全部老板推荐菜,买单吓一跳1850元,我说老板你是在和我开玩笑吧?你推荐的菜价格都高得太离谱!食材都是野生?看虾就知道是养殖,1盘鸭子4只能装下?632元?豆腐368元?女老板自己主动打折说1500,再打折后实付1000了结!”事件发生后,中消协10月8日就“天价事件”发声,要求畅通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建立旅游市场不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无锡“天价话梅”,8.8元一颗

10月11日晚,网友@Tony_永远25岁在微博发帖投诉称,当天在无锡某酒店喝下午茶,结账时看账单,发现一个没有点的88元的杏干,便询问店员。答曰:这是你要的话梅。该网友称:“一共上了10颗,每颗8.8元……倒不是吃不起,就是这个价格是不是太黑了点,瞬间觉得山东38元的大虾是不是来无锡了?”10月12日中午无锡市物价局通过官方微博回应该网友称:所反映的情况物价部门已经在第一时间前往酒店调查,如确有价格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该局要求网友保留好相关凭证。

天价食品事件频发 我们该如何面对

近几年,“天价食品”事件不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从前几年的“天价切糕”、“天价月饼”事件,到去年十一期间吵得沸沸扬扬的青岛“天价虾”事件,再到今年春节发生的哈尔滨“天价鱼”事件,这不得不让人发问:“天价食品”何时休?

2015年天价食品消费维权事件盘点

或许青岛的“天价虾”、三亚的“天价扇贝”、常州的“天价白粥”、无锡的“天价话梅”,有其所谓“天价”的理由。但是,每逢节假日,食品的价格就“飞涨”;每到旅游景区,食品的价格就“翻番”,这就不是“偶然”事件了,这显然已经成为一些不守法、不讲诚信的商家赚钱的“伎俩”,把公众当作“唐僧肉”,“不宰白不宰”。同时,这也暴露出相关部门在监管上存在漏洞。由于在食品类监管上缺乏严格统一的标准,商家就用“材料昂贵、保存困难、服务周到”等“理所当然”的借口抬高食品的价格,趁机“宰客”。

面对“天价食品”事件的频发,不禁让人疑惑,“天价食品”的底气从何而来?“天价食品”的底气可以从三方面来分析,一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消费权的意识淡薄,面对某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知所措,摸不到头脑;二是店家在诚信道德上的缺失,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违背了“买卖公平,诚实无欺”的原则。再加上本身对自己行为的“无知”,对“商业欺诈”的概念理解较浅,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后一点则是监管上有漏洞,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相互配合存在问题,日常监督检查没有很好落实。

消费者方面来看,他们被欺诈后,会有一部分人被经营者忽悠蒙蔽,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知情权被侵犯了,更没有监督意识,更大部分人知道被侵权后,得过且过,没有去追究维权的意识,把自己应有的消费者权利看的轻淡,这样不仅使企业丧失社会道德底线,更会妨碍社会维护消费权益的进程。在较好的一种情况下,消费者会反应过来,意识到自己被侵权,但却不知道维护权益的渠道,对维权的知识知之甚少,通常只是没有章法的乱闹,却得不到好的解决。

从商家的角度来看,“诚信”本是经商之魂,可当下很多商家把这个“魂”给丢了。我国仍处在一个经济的“转型期”,经济领域的诚信道德缺失现象日益凸显,这种错误的商业道德价值取向正在破坏我们的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规则,也在侵入商家们的潜意识里。商家们的“忽悠”和“欺骗”既有大环境诚信缺失的隐形影响,又有市场经济下“利益最大化”盲目追求的主观驱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自身行为的“无知”只会加剧,而且这种“无知”的叠加还会反作用于诚信的缺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继续为“天价食品”披荆斩棘。

频发的“天价食品”事件触动了消费者的敏感神经,这必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当地旅游业的形象。为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在一些旅游胜地,要根据《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和商品与服务明码标价等有关规定,依法监管商家的行为。同时,商家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对消费者不能有“一锤子买卖”“能敲一笔是一笔”的心理。另外,消费者要理性消费,避免上当受骗,一旦遇到类型情况,要及时举报,用法律途径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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