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加酱牛肉的色泽,作坊竟然超量添加亚硝酸盐。
酱牛肉很多人都喜欢吃,在汉中市有一个作坊,为了增加酱牛肉的色泽,竟然超量添加亚硝酸盐;面对食药监部门的调查,作坊老板的说法很奇葩,他声称是工人加料的时候手抖了,不是想故意多加。目前作坊老板涉嫌刑事犯罪被汉中警方控制。
经过连续多日的跟踪,稽查人员在汉中市汉台区老君镇拐拐村,找到了这家作坊。加工牛肉就在一间石棉瓦棚子里进行,水缸、灶台就是全部加工设备。屋后的库房里有1.9吨冷冻牛肉,以及316公斤成品酱牛肉。稽查员在现场意外发现一袋没有任何信息的粉末,难道和酱牛肉有关系?汉中市汉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队长张小勇表示,他们把酱牛肉半成品和不明物体送检后确认,这粉末是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一种限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对使用量要求非常严格。稽查人员王冠涛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加工中亚硝酸盐的残留量必须小于每千克30毫克,而作坊里的酱牛肉亚硝酸盐含量达到每千克243毫克,超出国家标准7倍。
这么多亚硝酸盐是哪里来的?作坊老板赵某解释说,给牛肉添加亚硝酸盐可以增加色泽,别人家加料用电子称,而他们用勺子挖,亚硝酸盐是超标是加料时手抖了,不是故意的。但食药监稽查人员表示,长期超量食用含有亚硝酸盐的食品会引起食管癌、胃癌、肝癌等,群众的生命健康岂能儿戏!
随后这些牛肉被汉中市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销毁,同时罚款5000元,作坊老板赵某涉嫌刑事犯罪被汉中汉台警方立案查处。
为增加凉皮的韧性、延长保质期,小作坊竟在凉皮中添加硼砂。去年7月,黄岛公安分局与黄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一家名为“开发区杜家凉皮”的店铺,经检测发现该店铺所生产的凉皮均含有硼砂。目前,黄岛法院宣判,涉案的商贩夫妇因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去年7月初,黄岛食药局对农贸市场上的凉皮开展抽检,检测到辖区内一个摊点销售的凉皮含有毒有害物质硼砂。摊主介绍,他销售的凉皮是由几家供货商同时供货,由于没有建立进销货记录,说不清有毒凉皮产自哪里。为了不打草惊蛇,黄岛区食药局成立专案组,对该商户所说的四家供货商进行了追踪查访。经过近半个月的摸排、跟踪、秘密取证,发现杜某夫妇所经营的 “开发区杜家凉皮”有重大嫌疑。
7月14日凌晨,黄岛公安分局灵山卫派出所与黄岛食药局联合检查杜家凉皮加工点,发现程某等人正在进行凉皮加工。现场查获面筋80kg、凉皮150kg、白色颗粒状粉末1.75kg、“裕轩”凉皮调面料23袋。经过检测公司对现场成品凉皮、面筋、面浆抽样检测发现,均检出有毒有害物质硼砂。 7月23日,黄岛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经对程某、杜某传唤审查,二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3月份,被告人杜某、程某夫妻二人未办理生产经营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黄岛区经营“开发区杜家凉皮”,加工凉皮、面筋。 2015年6月份以来,为增加凉皮的韧性、延长保质期,程某伙同杜某在加工凉皮的过程中非法加入有害物质硼砂,并销售给“XX肉夹馍店”等多处商铺共计4000余斤。
黄岛法院认为,卫生部明确规定,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硼砂。被告人程某、杜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硼砂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在生产凉皮食品过程中掺入,并在市场上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程某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杜某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相比正规食品加工企业,监管“黑窝点”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但这并不能成为有关部门推卸责任的借口。因为对于民众而言,很多事并不是政府能做与不能做的问题,而是想与不想的问题。只要想有所作为,那么,很多事情就不是问题;如果不想做,那么想找理由却可随手拈来。
其实,黑作坊躲避手段并谈不上高明,只是比较分散、隐蔽,但只要有所行动,终会露出破绽的,最起码会被附近的村民所发现。如何有关部门能充分调动村民和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一起监管,那么何愁这些“地鼠”无处可寻?加上这些黑作坊一般存在污染环境、噪音等问题,村民等社会力量具有举报他们的动力,只要有关部门打开大门,认真对待举报信息并积极采取行动即可。
此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拳头要再硬些,不仅要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加大依法惩处力度,还要建立食品安全问责制。这个问责制不仅对有关监管部门,还要针对产业链的下游环节。既然是黑作坊,那么必然是一无资质,二无许可,三产品价格低廉。作为下游食品生产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具有把关食品质量安全的职责,即对原材料供应者的资质给予审核,明知原材料非法还大量采购者或宣称“上当受骗者”,也应一并给予处罚。
有关部门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只要想做,总会有很多办法,怕只怕不想有所作为。
亚硝酸盐在食品生产中作为食品添加剂限量使用,用作发色剂。亚硝酸盐被允许用于肉及肉制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其作用是使得肉与肉制品呈现良好的色泽。大剂量的亚硝酸盐能够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还可使血管扩张血压降低。食用肉制品后,其中残留的亚硝酸盐与机体组织中的仲胺在酸性条件下转化成亚硝胺化合物,亚硝胺化合物具有强烈的致癌性。一般说来,食入0.3~0.5g的亚硝酸钠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为了使产品的口感和色泽更好,一些厂家向产品中过量添加亚硝酸盐,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危胁。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肉制品中亚硝酸钠的标准限量值应≤30 mg/kg,熏煮火腿中亚硝酸钠的标准限量值应≤70 mg/kg。亚硝酸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了使产品的口感和色泽更好向产品中超限量添加亚硝酸钠盐,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危胁。
1、注水肉最可能添加亚硝酸盐
生肉中加亚硝酸盐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注水肉。因为在注水的同时,难免会注入微生物。为了避免肉的保质期缩短,可能在注水的同时注入亚硝酸盐,来弥补保质期损失。各种烧烤肉制品、羊肉串、腌制品等,几乎都会加入亚硝酸盐。
2、看熟肉颜色可辨亚硝酸盐
看肉做熟后的颜色。如鸡肉煮熟后应是白色或灰白色,猪肉是灰白色或浅褐色,而牛羊肉应变成浅褐色至褐色。如果煮熟后肉的颜色是深粉红色,而且这种深粉红色从里到外都一样,那一定是添加了亚硝酸盐(不一定是过量,未必不能吃)。虽然胭脂红、诱惑红等着色剂也用在肉制品染色中,但它们只能染表面,较难做到内外均一的粉红色。此外,使用亚硝酸盐较多的肉还增加了一种类似火腿的鲜味。
责任编辑:孟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