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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1、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2、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3、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4、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5、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没有薪金但是可以获得补贴或者补助。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或者补助或者补贴。业主委员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因为不是业主代表,是受聘完成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因此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合同,受聘人员享有工资报酬。居民委员会成员也是不享有薪金待遇的,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享有生活补助费,而无薪金报酬。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

业主委员会由人数为奇数的若干名委员组成,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每届任期为3至5年,委员的条件、人数、任期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根本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大会可以更换,重新选举出符合条件的委员。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业主大会及业主的监督。对于业主委员会做出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撤销。

小区业主委员是否合法需要看如何成立,如果是按照正规的方式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合法的。

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小区入住率需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办理小区的日常事务,必然涉及费用的支出和办公场地的使用问题。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对于办公场地,既可以由开发商无偿提供,也可以计入房价,由业主共同承担。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问题?

业主大会是一个决策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其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通常包括基本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文件宣传资料复印制作费用、办事人员、业委会委员的基本工作补贴。根据国家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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