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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如何归属?小编分析如下:

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不得不更多地向上下空间发展,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

确认地下停车位产权的归属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如果单纯从地下车库、车位作为商品性质来看,其价值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创造的。当住宅小区的房屋出售完毕以后,开发商如果还享有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所有权,则意味着业主在享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开发商也同时享有部分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由上述法律最后一句可以看出小区内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等)是属于小区业主所共有的,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决定权就握在全体业主或小区业委会手里。收取的停车费到底如何使用也由全体业主决定。如果全体业主约定要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收取停车费,业主就应按约定付费。如果利用道路等其他公共场所,给业主停车并收取停车费,用于小区日常维护和业主们的福利,这种做法是可取的,但需经业主大会同意之后,报物价部门备案,收费项目经物价部门审批、核定之后才能收费。”如果小区的停车收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登记许可,明显属于违规收费,车主可拒绝交费。

近年来,由于市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拥有汽车量不断增加,停车难成为了一个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所以业主车位被占用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那么业主是如何解决的呢,具体措施如下:

1、硬件上进行改造:车位锁等。

2、人力上协助:如小区不大,而且保安人员充足,利用巡逻人员进行车辆引导,加强外来车辆管理。

3、对没有车位业主进行通知。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已经取得车位使用权而被侵占,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个人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只要缴纳了车位费,意味着承租车位后在租赁期限内便享有对该车位的完全使用权,别人擅自占用你的车位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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