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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编了解,劳动派遣纠纷就是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与被派遣劳动者关于工资待遇、加班费、无正当理由辞退、不缴纳社会保险费、遭遇工伤等的劳动纠纷。

劳动派遣纠纷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制度在某些方面尚存法律空白,一旦发生争议,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三方都会比较麻烦。所以在拟劳务派遣类“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清楚,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双方的约定能够有效避免纠纷产生。

作为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时,一定要看清用人单位的名称、属性,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签合同成为劳务派遣工。特别是对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中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支付条款要了解清楚,以免权益受损。

在实际工作中,被派遣员工要注意留存能证明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的工资单、工作证等相关证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法达成和解时,可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

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依法做出裁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该法又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逆向劳务派遣行为大大增加了用人单位被诉的风险,并且很大程度上还要承担败诉的后果。用人单位如何避免逆向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实践中,用人单位在作出类似逆向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调整时要避免该法律风险,其所应当承担的举证证明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解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已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转移手续;

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非用人单位的安排,系劳动者的自主行为;

三、用人单位应证明使用该派遣员工的岗位符合“三性”要求,即: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一、不规范解除合同导致的法律风险

用工单位往往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原有员工往往延续“正式工”的惯性,依然享受着“铁饭碗”,而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是动态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被辞退。时间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由此导致很多法律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能任意辞退被派遣劳动者,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有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为避免此类风险,企业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用工之外,还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协议中约定,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比如被派遣劳动者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但企业要将相关规章制度告知被派遣劳动者,若不履行告知义务,用工单位仍然承担不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据小编了解,劳务派遣中常见的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劳务派遣公司不具有主体资质产生的纠纷

由于市场上存在很多的劳务派遣公司,但是有很多的劳务派遣公司都是没有相关资质的,一旦和这样没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随之而来就会产生相应的纠纷。

二、工伤保险赔付的问题

对于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来说,最长发生就是工伤纠纷,主要就是工伤的责任承担问题。一旦涉及劳动报酬支付、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缴纳等纠纷,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相互推脱,甚至撇开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协商,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维护权益比较困难。尤其是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是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还是向用工单位主张,亦或同时向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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