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桂林天价鱼事件处理结果:吊销涉事餐馆营业执照,罚50万元)
4月26日消息,4月25日,“桂林天价鱼”事件联合调查组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是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欺诈行为,吊销涉事餐馆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涉事餐馆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目前,桂林市已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
据报道,游客王女士近日在位于桂林两江四湖景区的一家啤酒鱼餐馆用餐。挑鱼时,店员在向王女士推荐了一种“味道很好”的鱼后,在未告知鱼价、未称重量的情况下,直接将鱼摔死。事后王女士才得知,这种鱼是娃娃鱼,单价1500元/斤,摔死的鱼重3斤3两,总价5000元。后经警方调解,王女士结账1500元后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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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诉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诉方;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在一年内的);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8、消费者最重要的是收集好所有有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