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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约谈 就能遏制“双11”促销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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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1-09 14:55:18
  • 来源: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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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据报道,日前,有关部门召集15家网络经营企业,召开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对网络企业加强自治,规范网络促销活动提出要求

据报道,日前,有关部门召集15家网络经营企业,召开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对网络企业加强自治,规范网络促销活动提出要求,要求促销活动组织者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报道这则消息时,很多媒体都特别指出,“‘双11’不得先涨价后打折”。其实这次会议,强调的内容很多,突出关心这点,只能说明在“双11”期间,假打折现象太严重了,已经到了非重视不可、非解决好不可的地步。

集中来看,“双11”呈现的问题,其实只是“三假”。一是“假打折”,这也是座谈会所着重强调的内容,表现为不少商家先涨后降,有时打折之后还被未打折之前高。二是假交易,表现为虚假交易,通过非法手段刷出交易量,让消费者无从判断。三是假商品,表现为假货横行,很多商品全假不真。

其实,每年“双11”之际,不仅各大电商,有关部门也是一直很忙。频频约谈电商,一再提出要求,联合发出声明……然而从每年“双11”的实践来看,结果难言满意。整体来看,有关方面推出的举措,基本都是围绕电商展开的,基本都是以“不准”为关键词。偶尔有几个面向消费者的,也只是“友情提醒”。在任何一个市场中,消费者都是当仁不让的主角。而要维护市场风气,一个关键举措,就是让消费者挺起腰杆。

围绕靠山和底气,有关方面需要做的很简单,那就是把握一个“赔”字。在“三假”中,每一假对应的都是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做不到这一点,就要接受惩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这也意味着,面对不诚信经营,消费者应该成为惩罚的受益者。

由此出发,在“双11”期间,如果发现电商存在不诚信行为,有关方面在惩罚的同时,还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赔偿。由于电商市场的特点,由消费者直接与卖家打交道,很有可能陷入扯皮之中,一些卖家可能置之不理甚至“跑路”。这一语境下,应由电商平台承担责任。当发现“双11”存在“三假”时,直接由消费者向平台索赔,再由电商平台与卖家交涉。如此而来,就会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所以,除了电商约谈之外,还需要强化维护消费者权益。

佰佰安全网新闻延伸:2016双十一网购防骗攻略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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