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酒局,大家都不陌生。酒局背后的风险,大家也略有耳闻,包括不能故意灌酒、需对醉酒者安全护送及酒后驾车需及时劝阻等,这一切,也可称为共同饮酒人人身安全保障的注意附随义务。
男子于某受朋友之邀吃饭喝酒,酒后留在朋友宿舍休息,后从3楼厕所坠亡。于某家属认为两酒友未尽到劝阻义务,将两酒友诉至法院。昨天上午记者获悉,经法院调解,两酒友赔偿8万元。
据于某的父母、妻子、儿子共同起诉称,2015年12月4日中午,于某受李某之邀到顺义南法信地区一饭店喝酒,同席的还有陈某。三人在喝完酒后去
了李某的单位宿舍,李某和陈某将于某独自一人留在宿舍后,二人离开。
当日凌晨4时许,于某从三楼厕所坠亡。于某家属认为两人没有尽到劝阻义务,因此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费用共计90万余元。
但李某和陈某辩称,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李某给付原告补偿款5万元,陈某给付原告补偿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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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喝酒死亡,其他朋友该不该承担责任,要看是否有无过错为前提,不能单纯地认为只要在一起喝酒就要担责。但是,当同桌喝酒的朋友出现明显不适,或因酒醉不能自控时,就有了基本的照顾义务。喝酒的过程中,一齐喝酒的酒友对其他酒友有关照、注意、劝解的义务。不能强行灌酒、劝酒,发现酒友醉了,应当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拨打救助电话或就地采取救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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