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酒局,大家都不陌生。酒局背后的风险,大家也略有耳闻,包括不能故意灌酒、需对醉酒者安全护送及酒后驾车需及时劝阻等,这一切,也可称为共同饮酒人人身安全 保障的注意附随义务。
男子于某受朋友之邀吃饭喝酒,酒后留在朋友宿舍休息,后从3楼厕所坠亡。于某家属认为两酒友未尽到劝阻义务,将两酒友诉至法院。昨天上午记者获悉,经法院调解,两酒友赔偿8万元。
据于某的父母、妻子、儿子共同起诉称,2015年12月4日中午,于某受李某之邀到顺义南法信地区一饭店喝酒,同席的还有陈某。三人在喝完酒后去
了李某的单位宿舍,李某和陈某将于某独自一人留在宿舍后,二人离开。
当日凌晨4时许,于某从三楼厕所坠亡。于某家属认为两人没有尽到劝阻义务,因此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费用共计90万余元。
但李某和陈某辩称,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李某给付原告补偿款5万元,陈某给付原告补偿款3万元。
佰佰安全网提醒,相互之间正常饮酒本身虽不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是在共同饮酒的先行为下附随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侵害赔偿责任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