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萧:解决失能老人窘境需多管齐下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剧,失能老人、空巢老人日益增多,而失能老人由于生活不能自理,已成为急需重点赡养的对象。面对数以千万计的失能老人群体,实际上已演变为一大社会难题,如何有效破解,显然不能依靠单一载体,而需要多管齐下,构建立体的社会支持网络。
首先是道德网络的构建。无论是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还是养老院不接收失能老人,很大程度上都归咎于道德教育的缺失。在市场经济时代,一切以经济利益为重,物质文化的丰富,必然导致精神文明的失落,以至于道德教育被日渐忽略。这就需要在全社会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建设,不仅仅是学校教育,还包括成人教育、社会教育,将道德教育贯穿于各行各业,让社会的每个角落都撒满道德的阳光,以此弘扬“孝敬长辈”、“敬老爱老”等中华传统美德,从思想观念上灌输道德的血液,进而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为赡养老人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其次是救助网络的构建。失能老人面临的困境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独生子女,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经常照顾老人,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过重,无法尽到赡养失能老人的义务,这时候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构建社会救助体系。政府一方面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失能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所需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善于组织和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的加入,用慈善捐助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用爱心志愿服务为失能老人提供精神和生活上的帮助,让他们真正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从根本上破解失能老人面临的窘境。
再次是法律网络的构建。赡养、关爱失能老人,仅有道德网络的构建还远远不够,道德更多的是基于倡导和自律,不可避免地产生可做可不做的行为。这就需要法律层面的强大支撑,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养老院接收失能老也在情理之中,倘若没有法律护航,不赡养老人、养老院拒绝接收失能老人都得不到法律约束,即使惩处也会变得无法可依,进而不了了之。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条款,将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养老院不得绝接收失能老人等设为明确规定,并制定相关处罚条例,最大程度使失能老人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