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之争”背后是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

持续了四年之久的“飞人”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企业乔丹体育的商标争议案,终于有了答案。据报道,12月8日上午,最高法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判定“乔丹”商标应予撤销,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持续了四年之久的“飞人”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企业乔丹体育的商标争议案,终于有了答案。据报道,12月8日上午,最高法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判定“乔丹”商标应予撤销,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乔丹商标案历时4年 判决具有重要的普法价值
近年来,随着中外商务层面交流日益频密,中企越来越多地走出去,不少跨国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在加速涌现。而迈克尔·乔丹跟中国“乔丹”品牌的激烈“拉锯”,也因前者在体育上的世界影响力,还有涉及品牌跟人们生活消费贴近,广受关注。
也因如此,这起知识产权领域的标志性案件,自涌入司法管道后,其走向就被很多人认为具有风向标意义。
据报道,乔丹商标案也是花了4年,才证明了“Jordan=乔丹”。在此期间,迈克尔·乔丹方面曾接连败诉,但他一路上告,此次打的其实是“民告官”官司,乔丹体育是作为法律中的“第三人”出现。
而中国最高法的终审判决,以忠于法律的姿态,实现了保护合法权益上的超国别。其案情“逆转”,也契合很多人的认知:现实中,有些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的品牌,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产生消费联想,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来源及产品与名人之间关联性的混淆误认。我国《商标法》第32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但以往商标纠纷中在先姓名权保护的标准,没那么明晰。
如今,最高法的“一锤定音”,不仅具有个案价值,虑及其巨大社会影响,终审判决对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净化商标注册和使用环境,有以案普法的价值。
民众理性对待 说明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提高
“乔丹之争”在法律层面的尘埃落定,它昭示出了中国司法体系对无形智力资源的法律保护力度。虽然可能让一个民族企业失去部分商标,意味着国内的乔丹体育公司,今后将不能再在自己生产的体育类用品上继续使用“乔丹”商标,意味着一个16年的著名品牌走向了自己的终点;一场持续4年的商标权官司画上了句号。
而对于那些经常购买、使用甚至是已经成为乔丹体育用品“粉丝”的国内消费者来说,最高法的判决难免会给其带来一种遗憾和失落,但是,对于大多数理性的国内公众来说,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却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其实,在2012年美国著名篮球明星乔丹,以国内的乔丹公司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等为由提出维权诉求的时候,国内绝大多数网友就旗帜鲜明地选择站到了美国乔丹一边,而不是选择站在国内的“乔丹”这边。这倒不是因为国内网友崇洋媚外,或者是因为崇拜作为世界篮球明星的乔丹,就无条件地支持他,而是网友们有自己的是非判断,从情感和情理上,都认为国内的乔丹公司侵犯了美国运动员乔丹的利益。这背后体现出的,恰恰是国内公众法律意识、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是远远比某个官司的输赢、某个商标的得失更有价值和意义的事情。所以说,“乔丹之争”在法律层面的尘埃落定,我们失去的只是一个商标,但是我们获得的,却是知识产权意识。
事实上,加入WTO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眼下很多NPE机构(非专利实施主体)都将诉讼战场选在中国,也是因中国国内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在增强。
这对很多企业、个人是种提醒:在法治社会,假他人声誉及明星形象获得利益的侵权意图不可取,有时候傍名人固然能享受到品牌价值溢出,可其衍生代价也很重。尽管在知识产权的大蛋糕上,经营20余年的中国“乔丹”,亦有法定归己的“一块”——“QIAODAN”“qiaodan”仍受保护,可败诉影响是明显的。这也算殷鉴在前。
对民众而言,这次绝大多数网友的反应都是,与盲目的民族保护观点“决裂”,认为就应该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去裁断是非,为中国法治市场的营造提供条件。这也是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
保护知识产权还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希望接下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可更全备,巩固该案留下的法治实践启示。除了完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主干法律”,也加强“辅助法规”的建设,加大行政法规和规章、司法解释的立法力度,并在积极谈判协商的基础上,搭建起互利共赢的国际条约框架。
“乔丹”商标案跟华为和思科、苹果和唯冠等中外知识产权诉讼一样,都是中国知识产权史的浓墨重彩一笔,也会在强化维权意识、健全法律等方面,有力推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向前。在此也期待,“乔丹”商标被判侵权这堂“普法课”,被更多人听进去,也发挥更深远的助推进步的价值。
责任编辑:胡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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