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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第一阶段是什么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风险所在的环节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组建。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本概念

危害(Hazard)是指食品中或食品本身对健康有不良作用的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因素,其中包括有意加入或无意污染或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危险性是指由食品危害产生不良作用的可能性及其强度。

危险性分析(RiskAnalysis)包括危险性评估、危险性管理和有关危险性的信息交流。危险性评估(RiskAssessment)是指对人体接触食源性危害而产生的对健康已知或潜在的不良作用进行科学评价。步骤包括危害鉴定、危害特征的描述、暴露评估(尤其是摄人量评估)、危险性特征的描述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

(一)危害特点

对于大部分化学物来说,在剂量―反应关系解析过程中均能够获得一项阈值(NOAEL),其与一个恰当的安全系数(100倍)建立比例关系,所得即为安全水平,也可以被称之为一日允许摄入量(ADI)。但是基于遗传毒性致癌物不存在阈值、没有致癌危险性的低摄入量等实况,所以上述方法对其很难适应。当下常用方法为借用某些数学模型去评估致癌物的作用强度(potency),以每单位(μg、ng)摄入量引起的癌症病例数去阐明。

(二)危害辨识

危害即食品内或食品本身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因素,对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危害辨?R具体是参照流行病学研究、动物试验、体外试验、结构-反应关系等科学数据明确机体在暴露在某一危害后是否或滞留对健康产生威胁的不良效应。危害辨识即对外露人群产生不良反应的可能性的定性评价。基于流行病学信息获得环节上存在较大难度这一实况,所以动物试验数据便演变成危害辨识的主要凭据;体外试验结果通常为辅助材料;结构-反应关系主要针对二口恶英等化学物,所取得的评估结果是极为可观的。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当由哪个机构负责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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