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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佰安全网 > 佰佰知识 > 安全百科 > 医疗卫生 > 医疗纠纷特点

一、出生畸形相关的医疗纠纷

在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优生优育的概念深入人心,加之医学的发展,产前检查技术的进步,人们对产前检查有更多的期待,错误的认为,只要是检查了,所有畸形都能发现。但是目前的产前畸形检查还处于起步阶段,效果远不令人满意。正式由于此落差的存在,各种围绕以此的纠纷因此而生。

关于产前检查的各种规范散在于各种法律、规范当中,其中最具体,最为直接的是卫生部于颁布于2003年5月1日实施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此办法对产前检查的机构准入、检查的手段、具体的实施、目标要求都有规定,根据此规定,医院可能会对以下几种情况承担责任。

1、存在高危因素,医院没有提示孕妇做产前检查。《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治医师应当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关于社会因素在引发医疗纠纷所起的作用我们难以控制,只有在合适的场合进行宣传、呼吁,并寄希望于医疗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关于患方因素,我们也难以控制。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医疗科普宣传,提高国民的医学素质,同时与公安、宣传部门合作,打击利用纠纷达到谋利目的的犯罪分子。为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重点是做好自己的工作,总自身入手,减少纠纷的发生可能。
加强急诊科建设。医疗质量是医院一切工作的根本,只要提高医疗质量才能做到以患者为中心。加强急诊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医疗规范进行诊治,特别是反复训练疾病处理的诊治常规,保证医疗过程无过错,把握好医疗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如手术、配血、有创操作等。要避免医疗事故和纠纷,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医疗质量,提高每个医生和科室的整体医疗水平和综合素质。建设综合性急诊科,开展规范的急诊住院医生培训,符合急诊医学的特点,有助于减少医疗纠纷。

加强药房管理及医院监督。建立健全医院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药房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保证药品质量。合理布局医院药房,药房应设二级库房,科学合理地摆放药品,方便调配处方,配足门诊、急诊所需常用药品。建立规范化调剂操作流程,落实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完善药剂人员岗位职责,责、权、利到人,严明劳动纪律,奖惩分明,充分发挥药学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强化责任心,重视药疗安全。加强药学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药学人员工作责任心,树立爱岗敬业和精益求精的精神。药师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处方计价时应认真、仔细地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做到计价准确;调配处方时做到“四查十对”,精力集中,不得与人闲聊,认真查对处方的前记、正文和签名。药房应实行双人核对、双人签名发放药品,避免因一人发药时常出现的差错。对病人交待要清,尤其是老年和婴幼儿患者,更应写清楚药物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贮藏方法等,保证病人用药安全,减少药事纠纷的发生。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是如何进行的?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第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况,它可细分为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以及四级医疗事故,而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第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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