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佰佰安全网 > 佰佰知识 > 安全百科 > 孕婴安全 > 备孕期用药

1、孕前3~6个月夫妻双方都要避免使用吗啡、氯丙嗪、解热镇痛药、环丙沙星、酮康唑、红霉素、利福平等药物,以免影响受精卵的质量。

2、如果长期使用药物避孕工具和口服避孕药物,应在停药后6个月再怀孕。

3、激素类药物、某些抗生素、止吐药、抗癌药、安眠药等,都会对生殖细胞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有长期服药史的女性一定要咨询医生,才能确定安全受孕时间

4、在计划怀孕期内需要自行服药的女性,一定要避免服用药物标识上有“孕妇禁服”字样的药物。

5、影响男性精子质量的药物有抗组胺药、抗癌药、咖啡因、吗啡、类固醇、利尿药、壮阳药物等,不仅可导致新生儿出生缺陷,还可导致婴儿发育迟缓、行为异常等。

1、女性慎用的药物

激素类药物、某些抗生素、止吐药、抗癌药、安眠药等,都会对生殖细胞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通常需要停药一个月后受孕比较安全,但很多药物影响时间更长,有长期服药史的女性一定要咨询医生,确定安全受孕时间。

2、男性慎用的药物

影响男性精子质量的药物有抗组胺药、抗癌药、咖啡因、吗啡、类固醇、利尿药、壮阳药物等,这些药物不仅可导致新生儿出生缺陷,还可导致婴儿发育迟缓、行为异常等。精子的成熟周期大约为2个月,这段时间里尽量不要服用此类药物。

3、谨慎"孕妇禁服"药物

在计划怀孕期内需要自行服药的女性,一定要避免服用药物说明中有"孕妇禁服"字样的药物。

4、慎服中药

因为中药是复方药物,对于生殖细胞的影响不容易被察觉,而许多人始终认为中药性温,补身无害,甚至随便去药房抓药使用。

哪种妈妈适合吃排卵药?

排卵药可治疗不孕不育,但是并不适用于所有不孕不育症,大多只适用于月经不调或者排卵有障碍的女性。

比如患有多囊卵巢综合征的女性,她们往往月经周期延长超过35天,每年排卵少于8次,所以妊娠几率相对较低,治疗方法就是促排卵,于是排卵药就派上用场。

私自服用排卵药危害大

1、过度排卵会使卵巢功能损害严重。女性一生中,一般只有400—500个卵泡发育成熟并排卵。一般情况下,女性在每个月月经前14天左右会排卵一次,每次1—2个。

卵泡的数量是与生俱来的,当体内的卵泡都排完之后,卵巢的功能也就开始退化了。而且排卵数目的增加势必影响卵泡的质量。

2、人为使用排卵药物,特别是在没有医生监测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些并发症。

备孕应谨吃感冒药。备孕慎吃感冒药的原因:孕前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服药时,要特别注意,因为某些药物在体内停留和发生作用的时间比较长,而且还可能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备孕夫妻应该在计划怀孕前3个月就慎重地服用药物,感冒药也不例外。当备孕期感冒的时候,建议不要“凭经验”自行购买感冒药和搭配服用药物。

备孕正确吃感冒药的方法:当出现感冒症状,甚至越来越严重的时候,最好去医院诊治。虽然备孕期间需要谨慎服用感冒药,但不意味着感冒就不能吃药。备孕夫妻感冒了最好去医院就诊,并对医生说明自己处于备孕期,医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药物和剂量,而不能对自己的病情置之不理。

平时服用避孕药的妇女如果想怀孕,最好在停服避孕药6个月后再怀孕。

口服避孕药为激素类避孕药,其作用比天然性激素强若干倍。

如1号短效避孕药含炔诺酮,而炔雌醇的生理效能是人体内产生的雌激素的10~20倍。炔诺酮的生理效能是人体内产生的孕激素黄体酮的4~8倍。如果停了避孕药就怀孕,将会造成下一代的某些缺陷。

口服避孕药的吸收代谢时间效长,口服避孕药经肠道进入体内,在肝脏代谢储存,体内残留的避孕药在停药后需经6个月才能完全排出体外。停药后的6个月内,尽管体内药物浓度已不能产生避孕作用,但对胎儿仍有不良影响。

目前认为,在停服避孕药后6个月内怀孕,有产生畸形儿的可能。应该是在计划怀孕时间以前6个月停止服用避孕药,待体内存留的避孕药完全排出体外后再怀孕。此期间可采用避孕套进行避孕。

很多妈妈在确诊自己怀孕后,突然想起自己在近期曾服过这种那种的药,从而忧心忡忡。要知道,孕3~8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生长阶段,此时对药物最敏感。但是,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到底有多大?一旦服用了某种药物,是否就一定意味着胎儿有问题?这类问题没有谁能给出百分之百的答复。

用药“盲区”是怀孕后3周内

一般来说,在受精后1周内,受精卵还未来得及扎根在子宫内膜中,这时受药物影响的几率很小;在受精卵形成8~14天内,药物除了易致流产外,不会致畸胎儿。此时如果药物严重危害了受精卵,导致它无法正常分裂、发育,就会在孕早期自然流产;如果药物并没有对受精卵造成“致命性”伤害,那么受精卵就会通过超强的自我修复能力继续发育成一个正常的胎儿。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