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佰佰安全网 > 佰佰知识 > 安全百科 > 财产安全 > 承租房纠纷

承租房户口居住权纠纷:

1、看户口;

2、也看租赁凭证;

3、如果户口不在里面的就看租赁凭证。

承租房有户口是有居住权。

承租住房: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

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

承租房纠纷房款分配如下:

1、拆迁补偿款由几部份构成,不是全是对财产的补偿。这其中有对个人的补偿,比较安置补偿,这应当是属于个人的;

2、公民死亡后,继承开始。但并不是说户口变更为儿子,就由儿子继承其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

3、拆迁补偿一般含: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周转房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拆迁服务费、拆迁管理费、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税费等。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从中介转租房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中介公司是否得到了大房东对房屋转租的许可。这种许可既可是以单独的书面材料形式出现,也可以是中介与大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只有看到大房东准许中介转租房屋的书面材料后,方可与中介签订房屋的承租合同。因为,如果没有得到大房东的同意,与中介签订的承租合同并不能保证你对那套房屋的承租权,大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其与中介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你搬出房屋。万一发生该情况,你所受到的损失,只能向中介要求赔偿;

2、在承租期限方面,根据规定,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因此,在与中介签订承租合同时,租期不能超过中介与大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约定期限;

承租房一般指承租人租赁的房屋即出租房屋,承租房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承租方纠纷可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来解决。

1、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由第三人居中裁决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解决房地产权益纠纷的方法;

2、行政复议,不服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相应的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3、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

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纠纷处理原则如下:

符合如下情形,法院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