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指导性案例涉及多个典型的法律适用问题,如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定性处理问题,生产、销售国家禁止食品使用物质行为的定性处理问题。最高检研究室主任陈国庆表示,案例的发布将指导检察机关正确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也将体现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惩办背后的食品监管渎职、受贿等职务犯罪的精神和要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忠民、张俊强伙同他人为追求高额利润,明知“济南发达脂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是不能食用的工业用油,仍大量进货,长期销售,销售金额超过200万元,严重危害了食用人群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近日,兴化工商局城西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成功调解一起食品消费申诉,消费者获得了食品售价十倍的赔偿。兴化工商局城西分局接到泰州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网络平台转来的申诉:消费者刘某于3天前,在市区某超市花费32元购买了一盒肉制品,食用后发现肉制品有异味,已变质,请工商维权解决。
2014年3月5日上午乐陵市工商局接到家住胡家街道办事处的张卿林先生的投诉。张先生称他于2月18日在淘宝网一标称“苍老岁月”的网店内购买了2盒糯邓火腿(单价620元/根),货值总计1240元。2月26日收货后发现购买的火腿外包装上无厂名厂址及生产日期,无产品生产许可证号,连品牌都没有,张先生怀疑火腿有质量问题,不敢放心食用。
日前江东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经销“进口食品”的超市、商铺开展专项检查,有两家商铺因出售的“进口食品”未贴中文标签被查处。在中山东路一家销售韩国进口食品的商铺中,检查人员发现有4种正在销售的食品其包装上未贴中文标签。
今年31岁的防城港人小叶,就是这样一位"维权达人"。近日,小叶从南宁市一家超市和土特产店,领到了10倍的赔偿金。原因是,他在这些店里购买的一些食品涉嫌造假。那么,我们就来看看这个"维权达人"是如何发现问题食品的。他的"维权经",又能带给你哪些启示。
2014年3月13日,市民胡女士和朋友相约到吴都古肆某餐厅聚餐。经商议,一行人点了店家招牌菜“虾子火锅”及其他几个小菜。 令胡女士意外的是,端上来的虾子火锅上漂浮着浅黄色固态油,这些油渍附着在食物配料上,高温下竟无法熔化。
超市销售的韩国海苔中文标签注明的生产日期实为保质期,职业打假人阎先生以超市卖过期食品构成欺诈为由,将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一赔十。2014年3月3日上午,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
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威海市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年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暂行...
海南省关于切实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关于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国家关于印发《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展改革委发布《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
关于发展改革委发布《铅锌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