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裁判要旨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误工费、陪护费等的计算应当以法定工作日为标准计算“日平均工资”,而不能以365天为基数对“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日平均工资”。否则,降低了日平均劳动报酬,损害了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摘要1997年9月18日,原告从某某因发现右乳房包块而入住被告鼓楼医院普外科,入院时诊断为“右乳包块待查:右乳腺小叶增生症?”拟行手术治疗。
摘要《南方周末》2005年2月24日13版刊出布克著《怎样防止“内部消化”医疗事故?》(以下简称原文)一文,笔者认为该文提出了一个尖锐的现实问题: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似乎被淡忘了。而实际上对于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早有明文规定,原文所述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于此事件无所作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下面笔者就本起医患纠纷简单分析一下医疗事故的几种责任。
摘要患者入院治疗过程,有可能存在被误诊的风险。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也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宣城市一家医院就因未尽全告知义务而付出了赔偿代价。
摘要向南、王义武,来自两个原本毫无关系的家庭。随着向南和王义武的哥哥王义文的一次相遇,两个家庭逐渐联系在一起,双方父母发现,21年前孩子在医院抱错了,向南和王义文才是双胞胎兄弟。
摘要2004年1月9日,29岁的某A因停经33天下腹疼痛到医院急诊,被初诊为:“腹痛待查:宫外孕”。经B超检查并进行阴道后穹隆穿刺检查,吸出20ml不凝血,医院遂考虑宫外孕并将病情向A家属告知,暂保守治疗。
摘要2003年1月6日,肖某被某医院初步诊断为胃内基底肌瘤,无其他病症。医院于3日后对肖某实施胃底肌瘤切除手术。
摘要2007年8月14日,提起这个日子,27岁的陈进就掩饰不住内心的痛苦。那日清晨,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朝阳桥北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县大里村二十二组村民梅从兰骑车路经此地时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海安县中医院一名司机驾驶120急救车一人到达现场,在围观群众的帮助下将梅从兰抬上救护车拉回医院救治……一个多小时后,梅从兰不治身亡。
摘要2001年12月29日,患者赵某因发热在个体诊所输液,未见好转。次日17点左右,赵某因头痛、下腹痛加重,到县医院住院诊治。
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威海市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年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暂行...
海南省关于切实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关于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国家关于印发《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展改革委发布《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
关于发展改革委发布《铅锌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