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的嫌疑人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月26日上午,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一居民家里进了小偷,而且被堵个正着,小偷一咬牙一跺脚从四楼跳了下去……
据目击者说,听说是两个小偷,一个从四楼窗户跳下,一个跑了,被盗家人打了120。事发现场,地面还有大量血迹,已被沙土盖上,警察已进到现场进行勘查。被盗居民家里很零乱,有被翻动的痕迹,警察从小偷身上找到一条中华烟和一块手表。
被盗家的女房主还惊魂未定,她说当时她和老公带着孩子回家,发现门被从里面反锁了,打不开门,里面没有动静,她就使劲敲门,突然里面的男子把门打开,还说“敲什么敲?”把她吓坏了,她都吓蒙了,男子就跑了,她就喊老公抓他,当时老公在她身后带着孩子。
这家女主人非常害怕,他们一直都没敢上楼。警察一直在现场勘查,而实际上,昨天她就遇到了两个敲门的人,感到可疑。
这家女主人说:“我天天在家待着,25日中午有人敲门,但没说话,说敲错了,是找对门。”
从辽宁中医急诊室获悉,在急诊外科的骨科,坠楼嫌疑人被送到里面。因为男子身份特殊,里面大门紧锁,不准任何人进入,屋里有很多警察。男子躺在担架上,表情痛苦,胸前有大量血迹。
医生说是高处坠落伤,来的时候神智不是特别清楚,血压比较低,来的时候有生命危险,目前看状态比较好。
现在一个问题是,对于受伤的窃贼,屋主人是否负有责任?
2010年9月,浙江宁波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小偷陈某来到宁波江北一小区6楼行窃,没有偷到值钱的东西,便从李先生家窗户爬到室外,突然失足坠楼。警方结论为高空坠落、意外死亡,不予立案。但陈某父母认为,其儿子是从李先生家爬出窗外的,李先生疏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便一纸诉状把李先生告上法庭,向被告索赔共计67万余元。
法官认为,陈某系成年人,其对深夜攀爬高楼行窃行为的危险性应当有预见。因此,对原告提出的被告疏于安全保障及惊吓坠楼的说法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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