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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冒用身份证打工致9级伤残 单位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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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16 15:49:07
  •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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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5岁的四川少年,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冒名去应聘。工作还不到1年,就在上班时不慎受伤,造成了9级伤残。

15岁的四川少年,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冒名去应聘。工作还不到1年,就在上班时不慎受伤,造成了9级伤残。事后,家人以工伤为由向用工单位索赔,但用工单位却认为,少年冒用他人身份故意隐瞒实际年龄存在过错。双方争执不下,闹上法庭。

2001年1月出生的四川少年小航(化名),至今还不满16周岁。去年,小小年纪的他就随着父母离开老家,来到慈溪谋生。由于知道自己是未成年人,在慈溪根本找不到工作,情急之下,他就冒用了他人的身份证,来到慈溪一家电器公司求职。从去年7月1日开始,小航进入这家电器公司工作。

今年5月26日,小航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并被确诊为胫腓骨股骨折。在他住院治疗的23天里,所有的医疗费用全部由该电器公司支付。出院后,经过司法鉴定,确认他的伤势为9级伤残,需要继续护理90天,误工期更是达到了206天,而且还有后续治疗的费用需要8000元。

就此,小航的家人认为,他是在电器公司上班期间受的伤,电器公司理应按工伤待遇对他进行赔偿。但此时,电器公司也已经得知小航弄虚作假进工厂上班的事实,而且他这样冒名顶替出了事故,公司为他投保的商业险也因身份不符无法理赔,因此认为只能给予部分补偿。

双方就其中的赔偿金额问题几次商讨不下,无奈下小航和家人将电器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约16万元。

在法庭上,原被告当事人同时到庭,双方均同意进行调解。

小航一方对诉请赔偿金额作了更改,而电器公司也表了态,认为小航之所以能进该公司上班,是他刻意隐瞒真实年龄造成的,所以小航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只同意再行赔付7万元。

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最终,电器公司同意增加一定的赔偿金,小航一方也愿意接受,双方就此达成一致。

“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属非法用工,该类童工如在工作中受伤,应当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该案承办法官说,赔偿范围包括一次性赔偿金、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一旦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了意外,就算当事人存在刻意隐瞒自己真实年龄的情况,用工单位也难逃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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