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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酒吧打工遭软禁被迫吸毒

2017-05-12 17:39:28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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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6岁的文文为了补贴家用在酒吧打工,却被金某软禁在宾馆并被迫吸毒。

16岁的文文为了补贴家用在酒吧打工,却被金某软禁在宾馆并被迫吸毒。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金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金某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文文父母离异,和妈妈张玲一起生活,为了减轻妈妈的负担,文文在酒吧打工。去年8月,张玲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妈妈,有人逼我吸毒了。”张玲吓了一跳,再三追问,电话便被一个陌生男人接听:“你儿子干了违法的事,如果你不给我钱,我就把他送到派出所去。”

原来,文文在酒吧打工时与客人发生了纠纷,由经常混迹于酒吧的金某出面解决。随后,金某向文文索要“摆平费”,身无分文的文文四处借钱无果。后来,金某将文文带到宾馆房间软禁起来,告诉他“给了钱再走”。

在宾馆内,金某还将毒品硬塞到文文手中,不停地拍打文文的头让他吸毒,然后用相机拍下照片。“我有你吸毒的照片和视频了,你不给我搞钱,我就送你到派出所”,金某威胁文文。

软禁当天中午十二点,金某还没要到钱,他计算时间,发现如果再拖下去就是非法拘禁,便将文文放了。

听完儿子的遭遇,张玲马上带儿子到派出所报案。

近年来,酒吧等娱乐场所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的重灾区。据统计,普陀区未检科2016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与娱乐场所相关的共7件,占该年未检科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20%。

而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禁入歌舞娱乐场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然而在实际中,一些酒吧和娱乐场所受利益驱使,不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甚至雇佣未成年人劳动,成为滋生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

负责该案的检察官表示,普陀区检察院已将相关情况通知给涉案酒吧所在辖区的检察机关,建议其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综合治理。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减少和避免发生在这些地方的吸毒等犯罪案件。想了解更多公共安全知识尽在本安全网站安全常识栏目!


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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