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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津两名血水圣灵邪教人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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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31 09:43:28
  • 来源: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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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此前,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被告赵文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高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6年8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文华、高凤二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依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被告赵文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高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一审判决后,二人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赵文华,女,汉族,48岁,大专文化,教师,住山东省新泰市。高凤,女,汉族,46岁,高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涉县故新村。2014年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被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时任邪教“血水圣灵”山西“片区”的负责人赵文华及同伙高凤于2014年3月份开始,曾先后四次流窜到运城河津市进行拉拢原教会中的贺三宝、史菲等人,发展邪教成员,组织非法聚会活动,印刷“血水圣灵”邪教宣传资料,她们还利用熟人、亲属等关系多次散发邪教资料,妄图恢复其组织。2015年4月被河津市公安局抓获,当场扣押“血水圣灵”邪教宣传资料488余份,书记9本,挂历2本,以及笔记本电脑一台。

2016年6月河津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文华、高凤明知“血水圣灵”邪教组织已被取缔后,仍然继续流窜进行邪教活动,组织非法聚会,传播邪教资料,骗取信徒“奉献款”,积极发展邪教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赵文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高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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