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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虐待看护人开庭 男保姆打骂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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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12 15:42:59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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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可花钱请的男保姆庞某,不仅辱骂78岁的雇主王大爷,还推搡甚至扇老人耳光,导致老人轻微伤。

北京首例虐待看护人开庭 男保姆打骂老人

(法院供图)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可花钱请的男保姆庞某,不仅辱骂78岁的雇主王大爷,还推搡甚至扇老人耳光,导致老人轻微伤。家人发现老人身上经常有伤,询问庞某原由,庞某否认虐待老人。家人不得以偷偷安装摄像头后,才发现了真相。

今天上午,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庞某在房山法院受审。房山法院副院长高贺亮担任此案审判长,房山检察院检察长孙玲玲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据悉,在法庭上,法官将当庭播放了庞某虐待王大爷的录像,在录像中,可以清晰看到庞某多次虐待老人,辱骂、推搡、拍打甚至扇耳光。

据了解,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之一,此案是刑九实施后北京市以该罪名审理的第一案。

家住房山的王大爷78岁了,有三个子女。由于老人一人独居,加上年老行动不便,今年1月,子女们到家政公司为父亲请了一位男保姆庞某,要求24小时看护老人,照顾饮食起居。

王大爷的女儿王女士称,她几乎每天都会回去看父亲,庞某刚来照顾父亲的时候,父亲能自己吃饭,牵着手能走走,虽然说话慢,但还能聊聊天。后来她经常会在门口听到庞某对父亲嚷嚷。她跟庞某说父亲是病人,别跟他嚷嚷,把他当个小孩,说话小声点、耐心点。庞某每次都答应,“行,我对老爷子好点,我改。”

王女士说,到了三四月份,父亲抱怨庞某经常训斥他。在此期间,邻居也提醒她“经常回家看看,觉得这保姆不对劲。”

5月24日,来看父亲的王女士发现父亲无法站立,庞某称“昨天老爷子在沙发上蹾了一下,坐不住轮椅了。”当晚,王女士带着父亲去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腰椎错位。此后父亲便走不了路了,话也少多了。

王女士说,5月底天气热起来,要穿短袖了,她发现父亲的胸口和胳膊上有很多淤青,庞某不承认打了老人,“我爸说‘我没听话,他就这样打我’,但他不说是谁打的,还拉着我的手不让我走。”王女士说,转眼到了7月,父亲身上的淤青不减反增,她再次质问庞某,庞某再次否认。直到7月9日上午,王女士推开父亲虚掩的房门,发现庞某正在拍打父亲的胳膊,这证实了她的猜测。“你干就干,干不了我赶紧换人!”王女士生气地说。

王女士怀疑父亲受了保姆虐待,可苦于没有证据,女儿小雯(化名)得知这一情况,悄悄和母亲商量了一个计策。

7月12日,趁庞某推着王大爷出门遛弯,王女士和女儿在父亲屋里安装了一个可以利用手机实时监看的摄像头。

当晚8点左右,小雯查看姥爷的情况,看了十多分钟后,惊讶地发现庞某用手使劲拍打外祖父的脑袋。王女士和女儿立刻赶到父亲家中,庞某自知行径暴露,承认了打人的事实。次日,王女士报警。

在派出所,庞某称,“我把老爷子抱到轮椅上,给他喂药,但老头不张嘴,我就用手打了老爷子的脑袋,我一边打一边说‘大爷吃药吧’。”

庞某继而承认,从六月份开始,老人便闹脾气不吃药,他便因此辱骂、推搡、拍打、扇耳光等方式,让老人吃药。

“王女士等人对我挺好的,工资按时发,我不应该这样对待一个老人。”庞某认错。

据了解,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之一,此案是刑九实施后本市以该罪名审理的第一案。

房山检察院孙玲玲检察长庭前告诉《法制晚报》记者,近来年,幼儿园老师虐待小朋友、福利院虐待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从媒体曝光的视频来看,虐待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对儿童、老年人等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的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然而,受害人往往由于伤情构不成轻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导致无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260条的虐待罪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且如果未达到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属于亲告罪(告诉才处理)。这种情况下,往往给予施暴人行政处罚,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弥补了这一法律漏洞,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了刑法保护的范围,加强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

佰佰安全网延伸阅读:法律常识解析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犯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罪名。

我国刑法中的虐待罪的主体原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对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这就使得大量非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被监护、看护人遭受虐待的现象不能定罪处罚。对此,《刑法修正案(九)》通过新设罪名,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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