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晚11时至次日2时,交巡警支队组织精干警力深入神女湖、文博书香、荷塘月色(子庄路)、五洋都市庭院等“赛摩”飙车违法行为易出现区域进行突击查处。
次日凌晨12:30许,民警在荷塘月色查获一辆未悬挂号牌赛摩。“警察同志,这辆摩托车是我的,这是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查获期间,一名金姓男子前来告知民警自己是车主。两证齐全却不悬挂号牌,民警觉得事有蹊跷,遂将该赛摩及金某带回交巡警支队进行进一步调查。“你的摩托未悬挂号牌及改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车辆改型需暂扣。”在交巡警支队,民警告知金某将会受到何种处罚,而金某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如果扣12分,驾驶证将作废。此时金某才意识到事情严重性,随即承认该赛摩并非自己所有,自己只是帮朋友王某顶包。王某因没有驾驶证不敢认领摩托,所以让有驾驶证和行驶证的金某来顶包,以为证件齐全民警就不会处罚自己,没想到最终还是被民警发现。
据悉,此次“赛摩”飙车专项整治,查获无牌无证及改型赛摩共计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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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找人“顶包”不仅严重干扰警方执法,还会增加民警的办案难度。依照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肇事者与顶替者预谋向交警部门提供虚假口供,甚至作伪证,也会因此触犯刑法关于妨碍作证罪的相关规定。因此,“顶包”这个烫手山芋千万接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