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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母亲打伤人 用零食收买女儿同学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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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23 09:18:57
  • 来源: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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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将人打伤后,80后母亲陈某竟想出用零食收买自己女儿的同学,让几个上六年级的小学生为自己作伪证。

80后母亲打伤人 用零食收买女儿同学作伪证

将人打伤后,80后母亲陈某竟想出用零食收买自己女儿的同学,让几个上六年级的小学生为自己作伪证。日前,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被温州永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5万余元。

2014年3月9日下午,陈某在家里洗衣服,突然有个小孩跑来告诉她,她的儿子被人打了。陈某慌忙撂下衣服跑了过去,听到有人说是小江打了她儿子,陈某直接扇了小江一个巴掌。没想到,这一切正好被小江的奶奶老李看见了,她和陈某扭打成一团,期间老李倒地并受伤。

去年6月23日,经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老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而在这之前的一个月,陈某也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后被转为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为了给自己洗脱罪名,陈某让自己上六年级的女儿小陈抄写了一张证言纸条,上面写着:“曾在教室听到老李的孙女小琳说,奶奶的手臂上的伤是她自己从家里楼梯上摔伤的。”同时,陈某让小陈拿着芒果和牛奶,去找上学时一起玩耍的小丽、小萌、小天,用零食收买他们在证言纸条上签名并按捺手印。去年7月10日,陈某将上述证言纸条上交公安机关。

法庭上,陈某否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仍坚称自己没有打伤老李,也没有教唆小学生去作伪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指使未成年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应于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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