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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买来二手房 男子发现竟是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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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13:59:02
  •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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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经过几个月的筛选、比较,周先生最终选定了一套萧山的房子。这套房子面积约130平方米,格局、地段都不错,总价只要150万元。

原标题:男子花150万买二手房过户后 物业:里面死过人

所谓的凶宅,主要是根据房屋中介公司规范,指的是“曾发生凶杀或自杀致死事件”的房屋。

今年年初,周先生委托中介帮忙物色房源,准备购房。

经过几个月的筛选、比较,周先生最终选定了一套萧山的房子。这套房子面积约130平方米,格局、地段都不错,总价只要150万元。

3月26日,周先生跟房东见面签了协议,约定房款分三次付清,并于4月10日办了过户手续。4月25日,原房东交房,周先生打包好行李,欢欢喜喜住了进去。

第二天一早,周先生去小区物业交费,闲聊中,有人随口说了一句:“这房子总算卖掉了啊,前面很多人来看过,最后都没买成。”

周先生问为什么。那个人说,里面死过人。

这句话如同晴天霹雳,周先生整个人都蒙了。他说,自己虽不迷信鬼神,但买房搬家毕竟是件人生大事,如果早知道这房子是“凶宅”,哪怕再便宜他都不会买的。

为了查清真相,周先生还特地找律师前往派出所咨询。阿

经报警、处警记录证实,这栋房子里确实死过人,死者是原房东的儿子,因为感情受挫,在房间内烧炭自杀。当时门窗四周都被他用胶布封住,被家人发现时,已经陷入昏迷状态,房间内烟雾弥漫,连地板都烧穿了。

周先生无法接受,打电话给原房东要求退房未果,没办法,周先生一纸诉状将原房东和中介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我之前和中介还签过房屋保障协议的,里面明确说了购买的房屋不能是‘凶宅’。”从周先生出示的协议书上看,其中确实有“凶宅保障服务”条款,服务内容大概是说:中介需对居间出售的房屋进行背景调查,如知晓该房屋发生过凶宅事件,应当在签约前告知周先生,否则需对周先生所受损失进行补偿,最高可至原价回购。

可中介却说,他们对“凶宅”情况并不知情。中介说,从周先生的陈述来看,自杀者是被送到医院后才死亡的,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套房子只能算是“案发地”,不算“凶宅”。

对这一说法,周先生难以认可,他已经决定,要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个公道”。

其实,因“凶宅”引发的房产交易纠纷并不止这一起,那么,房东或中介到底有没有义务说明真相?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入“凶宅”,又该如何处理?

通常一个房子里住着的人非正常死亡,更有甚者被谋杀或者碎尸,居住者就会觉得房子里有杀气,属于“凶宅”。但是因为有所忌讳,凶宅在出售时往往会以更低的价格出手。但是究竟如何定义“凶宅”?虽然有些迷信成人,但如果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维权,又如何维权呢?

佰佰安全网支招:买到“凶宅”如何维权

目前,我国法院对于此类买卖“凶宅”案件的处理方式相差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房屋本身没有瑕疵,卖方未告知“凶宅”之情形不违反公序良俗。

2、支持原告退房的诉讼请求。根据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房内曾发生的凶杀碎尸案,已构成合同标的物的重大瑕疵。卖方不告知“凶宅”之情形构成欺诈,买方可撤销买卖合同。

如何预防购得“凶宅”

1、购房前应向房主、中介咨询清楚房屋相关情况,必要时向邻居和小区保安多方询问。

2、签订购房协议时应注明“无凶杀案发生”约定,并规定“凶宅”事实发生时的赔偿责任和要求。


  • 关键词
  • 房产交易
  • 购房纠纷
  • 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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