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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女生放学被掳遭暴打案告破 4嫌疑人均为95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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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26 18:21:43
  •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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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西安一14岁女生放学后,被几名陌生少年掳走并暴打一案告破,5月26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通报称,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抓获四名嫌疑人。

(原标题:14岁女生放学被掳走暴打案告破 4嫌疑人均为95后)

初二女生放学被掳遭暴打案告破 4嫌疑人均为95后

西安一14岁女生放学后,被几名陌生少年掳走并暴打一案告破。5月26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通报称,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抓获四名嫌疑人。

5月23日晚7点左右,家住西安市区的初二女生小雨(化名),在回家途中被两名少女裹挟进入一辆出租车内。随后,小雨被强行带至城墙内的一个小区,遭三女一男殴打超两个小时后才得以离开。在接受西安当地媒体采访时,小雨称,自己并不认识这几人,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被打。

据媒体报道,殴打造成小雨双耳外伤、双耳道及鼓膜充血、右耳膜外伤性裂隙性鼓膜穿孔,左侧胸腔积液。

5月25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发布通报称,通过调取案发地监控,警方已确定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正在抓捕中。

5月26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了解到,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抓获三女一男四名犯罪嫌疑人。未央警方通报称,四名犯罪嫌疑人均为95后,最小的只有16岁。关于事件原因,警方称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佰佰安全网提醒: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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