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男子被无故殴打后当场反击致对方死亡

2018-12-07 09:01:35 来源:吉安公安
2334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无缘无故被人拿着木板打在脸上,挨打的周某豪和他的同伴陈某天当场反击,但是将对方一顿暴打后,对方死了。

无缘无故被人拿着木板打在脸上,挨打的周某豪和他的同伴陈某天当场反击,但是将对方一顿暴打后,对方死了。

今天,二人在北京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受审。据悉,二人庭前认罪认罚。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月12日0时,周某豪、陈某天在丰台区南顶路一家KTV正门楼梯,遭到被害人李某平无故持木板殴打,周某豪的头面部受伤。经鉴定,他所受的伤为轻微伤。两人随即用拳脚及木板击打李某平头部、背部,致对方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由于二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至三年。

上午9点半,两名被告人被带进法庭。俩人都是“90后”,来自浙江乐清市,都带着眼镜,看上去颇斯文。对检察机关起诉书中的描述,两人均表示“事实就是这样”。

二人先后讲述了他们眼中的事发经过。“我们当时喝了不少酒,出门去买东西,路过事发的位置,就看见被害人在那里骂我们,后来那个人拿着木棍过来,一棍子打在我右脸上。”周某豪说,双方立即发生了冲突,李某平继续拿着棍子对二人动手,但棍子被周某豪一把抓住,抢了过来。

此时陈某天也冲上来,一顿拳打脚踢之中,对方倒地不动了。法官讯问:“谁用木板打对方的头?”首先接受讯问的周某豪一口承认:“是我。”但周某豪被带出法庭,陈某天进来接受讯问,法官问了同样的问题,陈某天则回答:“不知道。我喝得太多了,记不太清,他好像也是用拳头打的。”

法官表示,虽然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如果在庭上不能如实供述自己或同案的罪行,一样不能被认定为“认罪认罚”。“你对事发前后的事情都记得那么清楚,怎么偏偏在这个时候就喝多了记不住?”这下,陈某天回答说:“他用木板了。”

陈某天说,冲突发生之前,“好像是我们路过的时候看了他一眼?他就在那里破口大骂,然后追过来,木板抡在周某豪的脸上了。”

检察官当庭播放了事发时KTV楼道中的监控视频。如果与“昆山龙哥”案相比,被害人李某平对两名被告的威胁远远比不上“龙哥”,而且他很快被打倒在地,周某豪、陈某天在他倒地后还没住手,继续暴打他,结果致对方死亡。视频中,周某豪抡起木板砸在被害人头上的场景令人触目惊心。之后,二人短暂离开,不久后又拿着一个灭火器返回现场,作势要用灭火器继续打,但是最终在他人阻拦下,并没有真的砸在被害人身上。

周某豪说,对方倒地后,他曾经要求自己的朋友报警,他也拨打了120求助。他说,他也听到周围有人报警,他们都没离开,一直等到警察到场。其律师表示,被告人的行为当属防卫过当,应依法减轻处理。“在事发时,被害人早已喝多了,在案证据显示,当时他是在谩骂女友,并且和劝架的同伴发生了冲突,被害人捡起木板,本来是要继续去打女友的,结果半途中碰到了两名被告,这才发生了冲突。”

检察官出示的证据显示,二人的家属向被害人家属赔偿80余万元,被害人亲属出具了谅解书,并建议司法机关对二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判决。检察官表示,二人平时表现良好,无不良表现,被害人在案件当中有明显过错,但二被告遇事不能冷静处理,致人死亡,应承担刑事责任。庭审的最后,两名被告人均当庭悔罪,希望能够获得从轻判决。“我们也不是什么穷凶极恶的人。”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暴打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