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逆向行驶被查支支吾吾 身份暴露竟是网上逃犯
5月25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三中队民警李军、协警余凤州在商城路城东路巡逻时,查获一辆涉嫌逆向行驶黑色小轿车,在检查过程中,成功抓获一名网上在逃嫌疑犯。
当天上午11时许,一辆车牌为豫KMD232的小轿车,沿商城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商城路城东路口。因该车辆涉嫌逆向行驶,巡逻民警李军、协警余凤州立刻将车辆拦下进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哪知见到交警,驾驶员说话吞吞吐吐,神色慌张,出示的驾驶证王杰与本人信息不符,随即李军通知中队民警崔琦,将其带至紫荆山路东大街移动警务车内落实身份,经落实驾驶人信息及网上信息比对,发现该车辆驾驶人王某系网上在逃人员。
民警们不动声色,走近王某迅速将其控制,并通知大队指挥中心进一步审查。
经查,2011年11月28日23时50分许,王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越野车,沿糖果KTV门前停车场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与行人郑先生发生事故,造成郑先生受伤,王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济源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0.172mg/100ml,系醉酒状态。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1月31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16日被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8月30日被济源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因取保候审期间脱逃,2014年7月2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从潜逃至今近两年,却在一次交通违法中被查获。
目前,王某已被交警四大队民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民警称,已通知相关立案单位将其带走,待济源方面处理完结后,郑州交警还要追究其使用伪造驾驶证、 驾驶证吊销后仍旧驾车、闯禁行的违法行为。
法律解析: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上200元下罚款
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记分分值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之次记3分: (九)驾驶机动车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