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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姐妹代购未经批准进口药触犯刑法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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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10:33:49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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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两姐妹因为代购日本药品触犯了刑法。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人热衷于购买“国外的好东西”,网上代购的市场日益扩大,代购的商品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近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两姐妹因为代购日本药品触犯了刑法。

2016年3月的一天,陈先生在一家网店买了一瓶日本生发剂,收到货后发现是一个装着绿色液体的瓶子,瓶子的标签上全是日文,除此之外既无说明书也无包装,陈先生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药,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该网店主要代购日本雨伞和日本进口药品,但网店店主张丽、张萍姐妹并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安机关联合药品食品监督执法大队对这家网店的仓库进行了检查,查获“祛痘膏”2盒(翻译名“特丽仙药膏”)和“腰椎盘止痛片”2盒(翻译名“马来酸氯苯那敏胶囊”)。经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这两种产品的确是药品,但其外包装未标示药品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也未查询到相关批准信息,应认定为假药。

张丽、张萍姐妹向检察机关供述,2015年7月,看到代购行业非常火爆,而她们也有朋友定居日本,便开了两个网店做起了代购,根据客人需要向在日本的朋友进货再快递发给客人,谁知却因为代购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触犯了刑法。

日前,上海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张萍批准逮捕,张丽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检察官提醒,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并不单指假冒的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都属于“假药”。药品对于人体健康关系重大,必须由监管部门严格管理。本案中的药品虽然是正品,但未经认证,缺乏监管,其副作用也无从得知,不但销售者构成犯罪,消费者盲目购买使用也有风险。(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佰佰安全网提醒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医药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医药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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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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