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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警察撞死7岁女童逃逸并让父亲“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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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3 13:54:0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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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记者13日从河南信阳市警方获悉,针对5月8日罗山县一高中门前民警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后其父投案顶包一事,信阳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已派员前往罗山县督办。

(原标题:河南民警撞死7岁女童逃逸父亲顶包 当地派员督办)

河南一警察撞死7岁女童逃逸并让父亲“顶包“

5月13日电 记者13日从河南信阳市警方获悉,针对5月8日罗山县一高中门前民警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后其父投案顶包一事,信阳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已派员前往罗山县督办。

据报道,5月8日20时许,信阳市罗山县城关居民徐某骑自行车载其7岁的女儿在新区行政大道罗高东50米处,被一辆轿车追尾,其女儿当场死亡,徐某受伤,肇事司机驾车逃逸。警方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并展开调查。

罗山县公安局之后通报称,8日23时55分,楠杆镇居民况某忠到县交警大队投案,自称5月8日当晚其驾驶豫SD8623号奇瑞轿车行至肇事地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陈述的经过与现场基本吻合,警方当晚对况某忠采取强制措施。

在侦查中,警方发现投案人与肇事司机特征不符。经进一步侦查,肇事司机系况敬忠之子况守胜(男,35岁,系罗山县公安局民警)。罗山警方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况守胜刑事拘留。

信阳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公开表示,市局督察部门介入将确保案件依法处理。

佰佰安全网提醒: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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