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从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获悉,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南昌男子王某因碍于朋友面子,接到电话就赶到事故现场,顶替为肇事司机,但最终这起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被警方查实存在“替罪羊”
8月30日,记者从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获悉,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南昌男子王某因碍于朋友面子,接到电话就赶到事故现场,顶替为肇事司机,但最终这起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被警方查实存在“替罪羊”,王某被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又是一起车祸顶包事件!此前,我省多地警方已查获多起交通事故顶包案件。
记者从办案单位获悉,刑事交通肇事案件中“顶包现象”频发,法律意识不强是主因,而且大多数“替罪羊”是亲友,他们为亲情、为朋友义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例:
陈某开车肇事朋友顶包获刑
“朋友开车撞倒一人,出于好心为朋友顶包,不曾想这一顶包行为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6年11月2日。
据介绍,事发当日1时40分许,陈某驾驶一小型汽车沿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丹桂路口时,与被害人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随即,陈某电话联系好友王某,要求其到现场顶替为事故车辆驾驶人,王某到达现场后,陈某离开。
随后,王某报警并谎称为事故肇事者接受交通事故调查。
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医生诊断,张某已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同年11月10日,陈某自动投案后,王某经传唤到案。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陈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该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为陈某,仍为其顶替、掩饰和作假证明包庇,称肇事者系其本人,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后,据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悔罪表现及其所在社区矫正中心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对其判处缓刑。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特点:
不少顶包案亲友当“替罪羊”
“前几天,赣州法院宣判了一起顶包案件,一男子开车撞死人喊叔叔前来顶包,两人均被判刑。”据介绍,这起案件经赣州市龙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廖某雄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以廖某贤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案件信息显示,2017年3月18日上午,廖某雄无证驾驶小轿车沿105国道行驶,11时9分,当车辆行驶至龙南县东湖公园路口路段准备左转弯过程中,与对向胡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胡某当场死亡。事发后,廖某雄叫来叔叔廖某贤。廖某贤告诉交警系自己开车导致事故发生,而廖某雄在公安民警到达前离开了现场。
今年7月5日22时许,南昌市桑海开发区新祺周一路段,55岁的余某甲驾驶车辆撞上前方一辆电动车,致电动车上两人一死一伤。事发后,余某甲竟离开现场让儿子顶包,其儿子也向交警声称自己就是肇事司机。7月11日,迫于压力,余某甲及其子主动到警方投案,供述事实。据介绍,7月20日,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桑海开发区大队在经过询问被害人、调取车辆行驶监控等调查后,认定余某甲才是交通肇事的驾驶员,随后以余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余某乙涉嫌包庇罪提请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6月26日,新余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警方展开侦查工作后,破获了这起肇事者无证开车撞死老人逃逸,让姨夫自首顶包的刑事案件。
分析:
顶包者法律意识淡薄是主因
记者对多起交通事故中存在顶包现象的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后发现,近年来,刑事交通肇事案件呈现出大幅度上升趋势,加之酒驾、无证及驾照不符的惩处力度的不断加大,交通肇事“顶包现象”也在新闻报道中屡见不鲜,犯罪苗头日趋上涨。为何有人“心甘情愿”地来扮演“顶包者”的角色?
“交通肇事顶包案件的特点很明显,大多数存在较大的空间、时间进行顶包。”据办案人员介绍,在多起交通肇事顶包案中,由于案发现场鲜有出现与肇事者无利害关系的目击证人,发生事故后的活动空间大,在这一时间段,不论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当即离开现场或留在现场,为了使自己不受法律追究,都会迅速与顶包人联系,进行与顶包有关的活动。如有的在事故发生后当场在车内调换座位;有的打电话迅速找到顶替者,与顶替者串供后离开事故现场;有的趁无目击者或目击者不备之机离开现场,与相关人员串通后再由顶替者以肇事司机的身份出现等等,较大的活动空间、相对较多的时间差,使顶包行为足以完成。
办案人员介绍,交通事故后的顶包者,大多数法律意识淡薄,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对这种行为所承担的后果毫不知情。而且大多表现为:年长者替年幼者,无公职人员替有公职人员,司机替老板,下属替领导,有驾驶资质和从业资格的替无驾驶资质和从业资格的等等。
提醒:
找人或替人顶包后果很严重
办案人员分析认为,交通肇事顶包案大多是因为驾驶员肇事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甚至死亡,或存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肇事者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在事故认定时处于不利处境,且极有可能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因此情愿铤而走险,为骗保寻找“替罪羊”。
通过对多起案例分析后,记者发现除了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肇事致人死亡等常见的顶包原因外,有些刚吸食毒品或有过盗窃、抢劫等违法行为的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担心被警方察觉,也会千方百计找人顶替。
“交通肇事后找人或替人顶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人为地为公安交警部门公正执法、正确高效处理交通事故设置了障碍,增加了侦查难度,影响了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准确认定,造成交通事故查处不力,同时也增大了公安交警部门的办案成本,延长了办案时效。”南昌多名法官认为,顶包者轻者构成包庇罪、妨害作证罪,最重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明知被害人没有死亡,找人顶替交通肇事行为,又指使顶包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进行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这种情况下找人顶包的实际肇事者,有可能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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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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