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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续:福建高院立案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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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3 13:37:25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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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4月12日,“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的申诉代理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发布消息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立案复查。当晚,有媒体援引福建高院相关负责人的消息证实了这一点,称“目前复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4月12日,“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的申诉代理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发布消息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立案复查。当晚,有媒体援引福建高院相关负责人的消息证实了这一点,称“目前复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少年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续:福建高院立案复查

根据有关规定,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

刘大蔚2014年在台湾一家网站的“生存游戏BB枪专区”网购了24支他理解中的仿真枪,这批货被海关查获。经鉴定发现,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刘大蔚因而在2015年8月终审被福建高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徐昕认为,刘大蔚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涉案枪形物可能不是刘大蔚购买的,案件量刑过重,而作为定罪的关键证据,鉴定意见也存在一些问题。(详见中国青年报2月23日报道《“网购仿真枪获无期徒刑”少年狱中申诉》、《“调高枪支认定标准”是否可行》)

近年来,公民持有、销售他们认为的仿真枪、玩具枪而被认定为真枪的新闻屡见报端,因网购仿真枪获无期徒刑的刘大蔚,只是其中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此前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认为,该案显而易见和当时设立走私武器罪的本意不一致,徐昕则认为,类似事件频发的根源在枪支认定标准2010年骤降为1.8焦耳/平方厘米,约是2001年旧标准的九分之一,与一些民众的预见性、认知存在差异。

在部分公安系统专家看来,枪支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纳入危险物品范围予以严格管制,枪支管理是我国社会治安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应当兼顾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个人自由的需要,对枪支进行必要的扩张解释无可非议,当然,这应该在合理的限度之内,不能超出大多数民众的预测可能性。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也在提案中建议公安部重新审查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

刘大蔚的母亲告诉记者,她希望案件能尽快再审。

佰佰安全网延伸阅读:网购仿真枪被控走私武器判处无期 少年狱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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