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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仿真枪被鉴定为枪支 获无期徒刑

2017-05-27 18:07:39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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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经过鉴定,24支枪型物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自幼爱好仿真枪 网购多支触犯法律

王金忠,保定市一个国企的退休员工。王金忠的儿子名叫王引鹏,在秦皇岛的一家国企上班,结婚不久之后便有了自己的女儿。在父亲王金忠眼里,儿子有着稳定的工作和美满家庭,可他怎么也不会想到,儿子会因为从小就有的爱好而触犯了法律。

网购仿真枪被鉴定为枪支 获无期徒刑

王金忠:我儿子从小就喜欢玩具枪,从小他就喜欢刀刀枪枪的,看到外观漂亮的,他就买了收藏。

王金忠说,随着儿子成家立业之后,对于仿真枪的这一爱好就慢慢减弱了。

2012年,王引鹏的女儿出生了,在给女儿从香港代购奶粉的过程中,他接触到了香港的仿真枪。

王金忠:就是代购奶粉,一来二去就跟对方熟悉了,这一熟悉可能就是聊起来,那边有没有仿真枪,玩具枪,模型枪之类的东西。

从2013年9月开始,王引鹏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联系香港代购采取从香港直接邮寄入境或由人携带入境的方式购买仿真枪。

王金忠:你说枪肯定是寄不过来,最后说是以灯饰品,灯饰配件名义寄过来。

23支疑似枪支中 16支被认定为枪支

2014年4月,海关查获了从香港邮寄过来的邮包,里面有3把疑似枪支,并将案件移送给秦皇岛公安机关。根据包裹上的地址,公安机关找到了购买这些疑似枪支的王引鹏,并在他的住处查获了疑似枪支29支,其中23支是2013年9月以后从香港购买回来的。

很快,当地公安机关就将这些枪支送到相关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过鉴定,从香港购买的这23支疑似枪支中,有16支认定为枪支。同时,公安机关还查明王引鹏有买卖枪支的犯罪事实。

王金忠:他过去买的那些枪啊,比如说样子不好看,或者说有点质量问题的,丢了吧又可惜了。他就说从网上能买,看能不能从网上能卖,就这样他在网上登了广告,也有人问他。

仿真枪变真枪 王引鹏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案件侦办结束,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对王引鹏等三人提起公诉,2015年,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引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16支,情节特别严重;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11支,情节严重。决定以走私武器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王引鹏无期徒刑。同时,对另外两名从香港给王引鹏代购武器的被告人也以走私武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判罚。这判决一出,让王金忠一家无法接受。

王金忠不明白,儿子购买的仿真枪怎么就成了真枪了呢?这是怎么鉴定出来的呢?

如何鉴定枪型物是否是枪支?

原来,什么样的枪型物会被认定为枪支,目前普遍采用的标准为2010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鉴定标准第三款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也就是说,很多人眼中的仿真枪或者玩具枪,如果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就会被认定为枪支。

也正是依据这个标准,王引鹏从香港购买的23支疑似枪支中,有16支被认定为枪支。

无期徒刑为最高判罚 二审仍维持原判

无期徒刑已经是这类犯罪的最高判罚,在王金忠眼里,自己儿子买的只是没有什么危害的仿真枪作收藏之用,并没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如此重的刑罚让他完全没有想到。于是,王金忠第一时间选择上诉。

2016年3月,河北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对于二审,王金忠一家充满希望。然而,经过审理,河北省高院最终还是维持了一审中无期徒刑的判决。

坚信无罪 类似案件带来希望

王金忠坚信儿子无罪,他一直在通过合法的渠道向最高法申诉,同时,他也一直在关注着类似的案件。 也是因为仿真枪入狱的刘大蔚案就让王引鹏一家看到了希望,因为,刘大蔚的遭遇和王引鹏有些相似,而就在去年的10月,福建高院决定对刘大蔚的案子进行再审。

在福建宁德的一个建筑工地上,今年57岁的刘行中和妻子胡国继刚刚忙完上午的活儿,为了省钱,午饭就和工友在工地上解决。

3年前,为了儿子刘大蔚的案子,刘行中关了在四川老家的茶室,带着妻子来到福建一边打工,一边为儿子的案子申诉。

网购24支仿真枪20支认定为枪支 被判无期徒刑

在刘行中眼中,儿子只是网购了几把仿真枪,却被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这实在让人无法理解。刘行中说,儿子从小就非常喜爱仿真枪。

本来这一切都很平常,一个孩子的爱好而已,然而,谁都没想到,一次网购仿真枪,会让这个家庭的幸福生活瞬间崩塌。

2014年,刘大蔚通过一张卡片广告的介绍,从一个台湾卖家手里买了24支仿真枪。

根据刘大蔚的供述,他想把仿真枪摆在家里,看起来威风,而且这个台湾卖家的仿真枪可以连发,他比较喜欢。

刘大蔚父亲刘行中:如果是想到,别说判这么重,就是判你一年两年都不值得,根本不值得,去冒那个风险去收藏那个东西,用得着吗。

然而,刘大蔚最终没有等来仿真枪,等来却是海关的缉私人员。原来,2014年7月22日,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仓库查获了一批货。8月4日,海关人员清理时发现两台重量异常的饮水机,一台在箱体内部藏匿24支枪形物,另一台藏了11支。

24支枪型物 20支被认定为枪支

经过鉴定,24支枪型物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随后,经过调查,海关缉私人员确认了这24支枪型物为刘大蔚所购买,于是将刘大蔚抓捕归案。

本来,刘行中夫妻俩还以为儿子被抓去,也就是罚个款,教育一下,却没想到通过律师一了解,儿子竟然是涉嫌走私武器,还有可能被重判,这一下就让夫妻俩慌了神。

2015年4月,刘大蔚案一审在福建泉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刘大蔚开始通过QQ与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经过鉴定,这24支枪型物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因此,刘大蔚的行为已经涉嫌走私武器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无期徒刑。

刘大蔚父亲刘行中:公诉机关他是一个检察官我听他念,他建议就是十年以上。那我孩子就是十年以上,甚至于到死刑。

刘行中说,听到公诉机关的建议刑期,儿子很气愤,当时儿子的一段话他一直难以忘记。

刘大蔚父亲刘行中:我孩子当时就说,那你们说要判我死刑,那你就用我的枪来打我,如果打死我我就认罪,你打不死我那你就放我回去,行不行。

辩护律师提出,刘大蔚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而且这批仿真枪构不构成枪支是最重要的问题。辩护律师认为,目前所采用的枪支鉴定标准太低,并不合理。

刘大蔚辩护律师 周玉忠:这个小刘他是在台湾合法的网站上采购标明是“生存游戏BB枪”这种仿真枪的,他不可能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再有台湾的卖家他发什么货我们也没法进行把握,他发的什么货我们也没有收到,我们始终认为它是一个玩具枪,一个仿真枪。

律师质疑鉴定标准 法院未采纳

辩护律师还提出,目前采用的枪支鉴定标准是行业标准,应用在审判中,合法性不足。

不过,辩护律师的这些意见并未被法庭采纳,法院认为刘大蔚的供述、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足以充分证实刘大蔚在明知涉案枪支系从台湾走私入境的情况下,仍然予以购买的事实,另外枪支鉴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最终,福建泉州法院一审判决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5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维持原判。

儿子监狱服刑 父母坚持申诉

二审宣判后,刘大蔚到了福建漳州监狱服刑,而刘行中夫妇俩则来到福建宁德打工。

每个月,刘行中夫妇俩只请假一天,这一天,一大早他们就会从宁德坐车到福州,再从福州坐车到漳州监狱。每个月,从不间断,他们珍惜着每个月一次的会见机会。

回到宁德,他们掩藏下心中的思念,一边努力工作,一边为刘大蔚申诉。

这是刘行中夫妇俩租住的房子,在这几道木板隔开的小房间里,他们寄出了一份份的申诉材料,也在这里他们收获到了希望。

刘大蔚父亲刘行中:他上午给我打电话,叫我下午到福建高院去一次,我当时心里七上八下的,我也请教原来的律师,原来所有的律师我都问过,我说到底他们叫我去做什么,他们就给我猜测有几种可能,就是你申诉一年多了,他们肯定要给你一个答复。

申诉一年多 法院决定再审案件

2016年10月18日,在福建高院的一个普通房间里,法官告诉刘行中夫妇俩,法院决定再审刘大蔚的案子。刘行中说,法官告诉他,当时刘大蔚购买这些仿真枪时还未满18周岁,刑事责任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另外,刘大蔚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什么太大的社会危害,所以法院决定再审此案。

听到再审的决定,刘行中夫妇俩终于松了一口气。

现在,刘行中夫妇俩只希望能早点开庭,也希望刘大蔚能早点出来,重新开始。

仿真枪案 有改判或不起诉情形

其实,像王引鹏、刘大蔚华这样,因为觉得是仿真枪或者玩具枪,最终却被认定为真枪的案例并不少见,不过,近年来,一些类似的案例也有改判或者不起诉的情形。

2009年10月,在广州一个玩具市场卖了一个月仿真枪的王国其被警方带走,让他意外的是,他摆摊贩卖的20支仿真枪,有18支被鉴定为真枪,而这些枪在他眼里,不过是一些伤不了人的玩具。此案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复核、重审一审、准予撤诉、发回重审,最终以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划上句号。

2016年10月,在天津摆射击摊的赵春华被捕,因为,她用来摆摊打气球的射击枪中,有六支被鉴定为枪支。随后,一审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3年六个月,一个月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人身危害性相对较低,可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改判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将在网络和夜市上制造、销售火柴枪的乔宝库等6名商贩抓获,并将其火柴枪鉴定为枪支。因案件涉及枪支数量达到千余支,此案曾被称为“黑龙江最大贩枪案”。2016年8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将6人起诉至龙沙区人民法院。两个月后,法院以证据不足,要求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2017年2月,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但在审理过程中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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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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