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2月16日报道,美国律师丹·哈里斯说,至少一家中国企业正在试图采取一种新的方式应对北京不断加强的资本管制制度:通过伪造与一家离岸实体的违约诉讼,这家中国企业故意“输掉”这起诉讼。
报 道称,除了与生意有关的付款等少数情有可原的情况以外,中国限制其居民每年能向海外汇款五万美元。随着低迷的经济以及对人民币的压力引发大量资本争相离开 该国,北京已经加强了对所有试图离开的资金的监管审查。中国银行的一名管理人员上个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加强了的监管包括将所有银行分行经理召集至培训 会议上,以强调此类审查的紧迫性。
但中国的经验通常证明,资金将找到一种方式流向其想去的地方。在总部位于西雅图的法律公司哈里 斯&莫雷公司(Harris & Moure)的中国法律博客上,哈里斯先生在14日发布的一篇博文中详细叙述了他与一家中国企业的顾问的谈话。这名顾问打电话来主要是为了要求哈里 斯&莫雷公司帮助这家中国企业故意输掉一起假的违约诉讼,输掉诉讼将导致这家公司支付350万美元,这家中国公司之后将把这笔资金汇至美国。
报道称,事实上,这笔资金将被付给位于美国并由这家中国公司控制的实体。
哈里斯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家私有中国制造企业希望进行这样假的仲裁,而不是伪造简单的法律调解,因为它想让密切审查境外汇款的政府监管者感到信服。
他在接受电话采访时称:“仲裁进行得很快,因此他们能够在三个月之内令人信服地完成此事。”
哈里斯先生称,他在过去两周接到这通电话,而这也是他目前为止接到的第一起,也是唯一一起此类事情。他说,他在自己的博文中改变了提到的这名顾问的身份——这名顾问是一个西方人,但并非澳大利亚人——以保护所涉人员的身份。
报道称,哈里斯先生具备与中国做生意的专业知识。他成立了哈里斯&莫雷公司,该公司在北京、青岛、波兰、拉斯韦加斯以及芝加哥设有办事处。
哈里斯先生称,他拒绝了这名顾问的提议,因为这是不道德的。尚不清楚这种方式目前是否在中国企业中产生影响。哈里斯先生得到的坊间反馈表明,他听说过的只有另外一起相似的情况。
报道称,仍然不断有企业打来电话寻求资本流出中国的更加传统的方式。哈里斯先生说,中国的房地产企业仍然致电他的公司,询问如何将资金转移出中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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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转移分为两种情况:1、正常的经济活动 2、恶意转移财产
1、正常的经济活动:企业资产转移,指企业的资产被上级单位通过行政手段转移到其他单位,比如:国资委将国有甲公司的资产,通过调拨的方式划入国有乙公司等。
2、恶意转移财产: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