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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断机制的前世今身

2016-01-05 10:47:02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507人阅读
导语:

2015年9月6日晚,证监会深夜发文表示,将研究制定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方案,这一机制在全球金融市场其实普遍存在。最早起源于美国的股票交易保护机制,即在交易过程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交易将暂停一段时间,类似于保险丝在过量电流通过时会熔断以保护电器不受到损伤。下面,小编就跟您聊聊熔断机制的前世今身。

2016年的第一场血,比以往时候来得更早一些。首个交易日两市暴跌,触发全天熔断,两市暂停交易。那么,熔断机制是如何产生的呢?它又起源于哪里呢?下面,本安全网专注于公共安全常识的小编就跟您聊聊熔断机制的前世今身。

熔断机制的前世今身

美国现行“熔断机制”的诞生

证监会发文中提到的“熔断机制”是指在股票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水平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的机制。“熔断机制”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证交会”)设立的一种保护机制,即在交易过程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交易将暂停一段时间,类似于保险丝在过量电流通过时会熔断以保护电器不受到损伤。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交易风险。熔断制度,是1987年世界股灾发生以后为了控制股票交易风险的一种交易制度,其后,熔断制度又被引入股指期货市场,它的设立为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

根据美国证交会的最新规定,当标普指数在短时间内下跌幅度达到7%时,美国所有证券市场交易均将暂停15分钟,即所谓“熔断机制”,但对于美股交易时段以外的股指期货交易,标准略有不同。

现行“熔断机制”的诞生可追溯至1987年10月19日的全球股市暴跌事件,当天也被称作“黑色星期一”,道琼斯指数下跌22.61%。1988年10月19日,即1987年股灾一周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了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熔断机制”。美国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曾在1982年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实行过日交易价格为3%的价格限制,但这一规定在1983就被废除,直到1987年出现了股灾,才使人们重新考虑实施价格限制制度。

自1987年股灾以来,在以后的18年中,美国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股灾。截至1997年10月27日全球股市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时启动过一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5月6日道指曾一度出现近1000点的暴跌,但并未触发“熔断机制”,引发了市场对于是否该更新“熔断机制”的讨论。当日,道琼斯30种工业股票平均价格指数在20多分钟内暴跌约1000点,降幅达9%,被称为“闪电暴跌”。

为避免发生类似“闪电崩盘”的市场异常波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2012年6月1日曾发表声明表示,已根据美国多家证券交易所和金融监管局的提议,将修改针对已上市的单个有价证券和大盘的交易“熔断机制”。

修改过的“熔断机制”方案,其中就包括上述提到的针对标普大盘指数下跌的触发机制。而除针对股市大盘的“熔断机制”,美国证交会对个股还设有“限制价格波动上下限”的机制,即如果某只证券的交易价格在5分钟内涨跌幅超过10%,则需暂停交易。如果该证券交易价格在15秒钟内仍未回到规定的”价格波动区间”内,将暂停交易5分钟。对于标普500指数和罗素1000指数成分股以及430只交易所交易产品中价格超过3美元的个股,SEC规定的“价格波动区间”为涨跌幅5%,其他交易价格在3美元以下的流动性较弱的个股“价格波动区间”放宽至10%。

除了美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国也都采用了“熔断机制”。2013年5月23日,日经225指数大跌,日经225指数期货就曾触发“熔断机制”而暂停交易。

我国股指期货拟将引入的熔断制度,是在股票现货市场上个股设置10%的涨跌幅限制的基础上,为了抑制股指期货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而设立的。按照设计,当股票指数期货的日涨跌幅达到6%时,是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的第一个熔断点,在此幅度内“熔而不断”,在到达“熔断”点时仍可进行交易 10分钟,但指数报价不可超出6%的涨跌幅之外;10分钟之后波动幅度放大到10%,与股票现货市场个股的涨跌停板10%相对应。

考察2005年1月4日至2006年7月31日沪深300指数的日波动百分比数据,发现最大日波动百分比为8.18%,只出现过一次,超过5% 只有3次;最小日波动百分比为-5.63%,超过-5%的时间只出现过2次;而日波动百分比的标准差则为1.39% 。这里,一共有376个数据,上涨到达熔断点的概率只有0.798%;下跌到达熔断点的概率只有0.532%;熔断范围为日波动百分比标准差的4.32 倍。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时间的指数波动在远低于熔断点的规定范围内,6%的熔断机制能涵盖绝大部分的交易时间。


责任编辑:杨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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