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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两男子飙车泄愤杀人焚尸一人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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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30 14:45:5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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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6年1月29日,荆门中级人民法院将2013年一起杀人焚尸案件中的犯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事件具体详情,请与佰佰安全网一同关注了解。

我国交通法规中明令禁止城市飙车的行为。该行为不仅危及驾驶员本身的人身安全,更有可能因此引发更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从而伤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湖北两男子飙车泄愤杀人焚尸一人处以死刑

2016年130日消息,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9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2013年在京山杀人并焚尸的死刑犯李志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据了解,20136122时许,罪犯李志鹏和同案犯黄文曦(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酒后驾驶摩托车从京山永兴镇前往城区,两人飙车途中超过了一辆红色的轿车,但过了一会儿,该轿车加速贴身超过了他们,黄文曦驾驶摩托车赶紧避让,差点撞上了路边的花坛。黄文曦气愤地随即追上轿车,不容分说就将红色轿车的后窗玻璃打破,李志鹏拉开车门坐到副驾驶座上,黄文曦下车将摩托车停在了旁边银行门前,迅速返回车上将程某赶到副驾驶座上和同伙李志鹏坐在一起。随后,黄文曦开动车子在街上转起了圈子。在京山县城区城中路时,程某见路上的行人多了起来,准备逃跑,被李志鹏制止,并用刀刺死。

乱了方寸的李、黄两人驾着车在城郊漫无目的地行驶。为毁尸灭迹,他们从摩托车上取了约2升的汽油,到城郊圣境山下的洪泉村三组路段,将车停在路边,拿出打火机点燃了它。来不及走开的李志鹏被烧伤了手臂和脸,顾不得受伤,李黄二人迅速骑摩托车逃离了现场。

令二人没有想到的是,不到两天,他们就落入了警方的法网。

佰佰说:本起案件当中,两名犯人飙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而因飙车引起的泄愤杀人,并焚尸的残忍行为令人发指。而两名犯人也受到了应得的法律制裁。


  • 关键词
  • 泄愤杀人
  • 故意杀人
  • 摩托车飙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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