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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藕粉未标注蔗糖含量获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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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25 17:47:21
  •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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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超市明知不合格销售,市民买藕粉未标注蔗糖含量获十倍赔偿。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超市明知不合格销售,市民买藕粉未标注蔗糖含量获十倍赔偿。

史女士花了992.4元买了两种藕粉,外包装上都声称不含蔗糖,但是在食品成分含量中并没有标示为“0”。昨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二审认为,欧尚超市销售的这两种藕粉缺失标示成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欧尚超市明知两种藕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上架销售。日前,成都中院判决欧尚超市赔偿史女士货款损失992.4元,并十倍赔偿9924元。

市民买藕粉未标注蔗糖含量获十倍赔偿

藕粉未标注蔗糖含量 一审法院判赔货款

2014年3月,史女士在欧尚超市花了992.4元买了59盒乐至天池精致藕粉、15盒乐至天池无蔗糖速溶藕粉。两种食品外包装上均标注有“无蔗糖”字样,但外包装并未标注“蔗糖”在该食品中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该食品外包装应该标注蔗糖的含量,即使未含有蔗糖,也应该标识为“0”,而不能不标。欧尚超市销售的上述食品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显然属于不当,因此,该食品外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应为不合格产品。史女士要求赔偿货款损失,可以支持,但是国家实施营养标签标准主要涉及食品营养问题而不真正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即使违反该标准,也不能认定为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本案中,虽然欧尚超市销售的食品外包装上有关营养成分的标注存在瑕疵,并不能认定十倍惩罚性赔偿,最终没有支持她的十倍赔偿请求。

明知不合格而销售 二审法院支持十倍赔偿

一审判决后,史女士不服,进行上诉。

成都中院二审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准、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有标签,注明国家相应标准规定的特定事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配料或者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本案中,欧尚超市销售的食品在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无蔗糖”字样,但在营养成分表上未对蔗糖含量进行标注,存在缺失标示成分,属于食品安全法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中,欧尚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在货品上架前尽到审慎检查所售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义务。欧尚超市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摆在货架上销售,其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最终,成都中院支持了史女士的请求,判决欧尚超市向史女士支付赔偿金9924元。

你知道吗

如何辨别藕粉真假?

看颜色:纯藕粉含有大量的铁质和还原糖等成分,与空气接触,极易氧化,使藕粉的颜色由白而转微红。其他淀粉没有这种变化,都是纯白色或略带黄色的。

形状:藕粉和其他淀粉有时呈片状,但片状的藕粉表面上有丝状纹络,而其他片状淀粉两侧的表面是平光的。

鼻嗅:藕粉具有独特的浓郁清香气味,其他淀粉则无此清香气。

手感:取少许藕粉用手指揉擦,其质地比其他淀粉都要细腻滑爽。

口尝:取少量藕粉放入口中,触及唾液即会很快溶化;而其他淀粉入口后,不仅不易溶化,还会粘糊在一起或呈团状。

溶性:取少许藕粉含入口中,触及唾液即会溶化,其它淀粉则不易溶化且粘糊或呈团状。

冲调:藕粉冲调后的吸水膨胀性可达8~9倍,熟浆色泽微红,呈琥珀色,光泽晶莹;冷却后放置数小时,会变成稀浆。其它淀粉不烧难熟,透明度不如藕粉,吸水性及韧性也差,且冷却放置后仍凝结不变。

味道:真藕粉具有藕粉的清香味。掺入其他淀粉的藕粉,则有掺入淀粉的气味。

粘度:取少量故入口中,加热水搅拌,用筷子试验其粘度,一般真藕粉的粘性差,而山芋等淀粉都具有较高的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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