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程中遭遇合同诈骗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北京的崔女士介绍,自己花百万购买的房子,因合同诈骗,被陌生人硬生生赶出家门,目前只好“蜗居”在楼道里。
据报道,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千鹤家园小区的一处住房楼道里,多名女子从一个星期前就蜗居在此。其中一位名叫崔文花的38岁女子告诉记者,自己本是楼道旁房屋的购房人,但因民间借贷被他人设局通过合同诈骗,房屋遭转手倒卖。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大队已受理崔文花的报案,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
“我花460万元购买了该房屋,其中100万元是通过个人借贷,没想到遭遇骗局房子也没了。”崔文花告诉记者,9月10日,她和家人被自称是新房主的一伙男子撬开房门赶出来,无奈只能住在家门口的楼道里。事情发生后,崔文花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大队报案,警方已受理崔文花的报案,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新闻:买卖二手房当心“阴阳合同”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