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香牛肉作为休闲食品深受消费者喜爱。但近日沈阳的程先生反映,自己购买的五香牛肉条竟然吃出了辣味,因此起诉超市要求十倍赔偿。那么“五香到底能不能含辣”?
吃五香牛肉条孩子辣得冒汗
近日,沈阳消费者程先生向记者反映,8月初,因为一家人要外出旅行,就想买些食品带着,他在沈阳一家超市的青年店购买了浙江佳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牧谣牌手撕牛肉条(五香味),专门给孩子准备的。“结果没承想,几个孩子吃完辣得不行,直冒汗,有家长还说我这是买的假冒伪劣。”程先生说,这要是有人对辣过敏,后果更严重。
另外,程先生还购买了该超市出售的同为浙江佳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牧谣牌灯影牛肉(麻辣味),他称这款麻辣味的牛肉的配料表中反而未标出“辣椒”。
程先生展示了他的购物凭据。记者注意到,程先生共在该超市购买了44袋五香味牛肉条和59袋麻辣味灯影牛肉,两种口味均为12.7元/袋,共花费1308.1元。目前,程先生已到沈河区法院起诉这两种产品的经销商沈阳这家超市,索赔1.3万余元。
消费者:有辣椒没写明,违法
程先生称,五香味不含辣是获得普遍认可的常识,但他所购买的五香产品却是辣味,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这一点。
另外,五香味和麻辣味牛肉的包装内存在可肉眼识别的片状辣椒,但配料表却没有明确写明,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对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的要求。
因此程先生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超市:无法规规定五香不能含辣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该超市青年店客服部。工作人员表示,程先生确实在该店购买了一批牛肉食品,而且双方也对簿公堂。
该工作人员解释,首先,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五香味产品不可以添加辣味,而且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五香味类产品均有添加辣味的情形;其次,配料表中已包含香辛料一项,根据GD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因此,超市方认为,该产品的配料表中可以用统一标示香辛料来替代辣椒等原始配料。
另外,工作人员还表示,对于未开封的牛肉食品,超市可以为消费者退货,但对于其他赔偿,超市方面并不认同。
据了解,目前案件还未宣判,还在法院调解过程当中。
佰佰提醒:消费者日常可多留意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便于买到更安全放心食品,同时有助于食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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