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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食品安委会对举报食品安全人员设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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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1-19 13:32:52
  • 来源: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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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被举报的食品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有关部门将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举报奖励共设4个等级,从涉案货值金额的1%-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也将始终保密。

食品安全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格监督,临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1月上旬起至2015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本报作为重要的线索征集平台,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征集食品安全问题线索。

“百日行动”主要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线索集中排查和移交、惩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活动时间截至2015年2月底。

市民在购物过程中,一般都会看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外包装粗糙或产品标示不清、直观判断符合假劣和有毒有害特征的食品,而此类产品也是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外在特征。相关部门将通过监督抽检、暗查暗抽等方式,获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直接进行查处。同时,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将针对问题突出的重点食品领域,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百日行动”要求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行动中将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酒类、火锅食品、蜂产品、水产品、桶装饮用水8类产品作为整治重点。各级公安机关要围绕打击重点,深入追查当前在侦、在控涉案线索以及监管部门移交线索,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进行侦办;对发现的重大、带有“潜规则”性质、新型的食品犯罪线索,更要集中优势警力,全环节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行为多发高发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集散地和集贸市场、农产品种植养殖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要通过联合执法、检打联动、行刑衔接,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合力。

“百日行动”中,除了通过走访调查、跟踪守候、暗访暗查等方式外,对市民提供的重要线索也将给予现金奖励。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被举报的食品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有关部门将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举报奖励共设4个等级,从涉案货值金额的1%-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也将始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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