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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用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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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09 15:26:1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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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新规,规定具有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药品广告不得发布到报纸头版;禁止利用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不得以未成年人名义介绍药品。

目前报纸、电视上的部分药品广告存在夸大宣传现象,对此国家工商总局针对药品广告发布标准设置新增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今日发布关于《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相较于2007年版本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意见稿》新增规定:报纸头版、期刊封面不得发布含有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药品广告。

禁止利用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

《意见稿》规定,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

报纸头版、期刊封面不得发布含有前款内容的广告。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发布含有上款内容的广告。

《意见稿》明确,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通过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扩大宣传药品说明书之外的功效,误导消费者等内容。

《意见稿》还规定,禁止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或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药品广告。

同时,禁止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药品广告。

此外,药品广告不得以未成年人为诉求对象,不得以未成年人名义介绍药品。

佰佰安全网提醒:药品广告夸大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容易轻信电视药品广告宣传。相关部门通过读传播媒介进行规范调整,消费者将直接受益。

相关新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告十种违法食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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