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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期

徐州夫妇毒驾冲撞校园 “毒驾入刑”迫在眉睫


导语

  12月23日上午,一辆无牌轿车闯进徐州一所小学横冲直撞,震惊了全城。值得一提的是这辆轿车内还有3个孩子,以致事件发生后,“驾车闯校抢孩子”的传言一度满天飞。当天,警方发布通报称,驾车的夫妇吸毒致幻,带着自己的3个孩子开车强闯校园,没有造成校内师生伤亡。但处置事件时,一名民警和一名校园保安受伤。

2015年12月23日上午,一辆无牌轿车闯进徐州一所小学横冲直撞,震惊了全城。值得一提的是这辆轿车内还有3个孩子,以致事件发生后,“驾车闯校抢孩子”的传言一度满天飞。当天,警方发布通报称,驾车的夫妇吸毒致幻,带着自己的3个孩子开车强闯校园,没有造成校内师生伤亡。但处置事件时,一名民警和一名校园保安受伤。虽然这起事故未造成多人伤亡,但是还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无疑,这与本起事故涉及毒驾不无关系。那么,面对现今毒驾事件频发的状况,我们该如何应对呢?下面,本安全网专注于交通安全常识的小编为您解析。

徐州夫妇毒驾强闯校园场面混乱

轿车闯进校园横冲直撞

事发学校是徐州市星光双语小学,位于泉山区刘场路上,路两旁有不少商铺。昨天事发后,现代快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所小学的电动伸缩门被撞后严重扭曲变形,保安在门口分头把守。

徐州夫妇毒驾冲撞校园 “毒驾入刑”迫在眉睫

“有人驾车强闯校园横冲直撞,吓死人了!”众多围观群众聚集在校门口议论纷纷,也有家长慌忙赶来向门口的保安询问:“孩子们没事吧?”

知情者告诉记者,当时,一辆白色的无牌轿车非要进入校内,遭到保安拒绝后,竟然强行闯了进去。

“我看到这辆白色轿车被团团围住。”一名目击者说,车内除了一男一女,还有3名孩子。“很惊险,警察和保安拿着棍、叉击打车窗,要求车内人员赶紧出来。”目击者说,驾车的男子被控制后又哭又闹,车内女子也是大喊大叫,感觉不太正常。

有群众提供了当时拍下的视频,在视频中记者看到,星光双语小学的校门内,这辆白色的无牌轿车被围住,前有大门挡住去路,后有警车横着堵截。而这辆白色轿车,除了前车玻璃破碎外,车身上有多处擦痕,还有斑斑血迹。

视频中,有人持棍猛击车窗,喝令车内人员出来,有民警试图拉开车门,还能听到车内儿童的惊叫声。虽然被围住,但白色轿车依然试图逃跑,强行冲撞校门,将电动伸缩门撞变形,但最终还是被逼停。很快,民警从车内抱出一名流着鼻血的女童,驾车的男子也被拽出摁在地上。

保安拦车腿部被撞伤

在堵截这辆轿车的过程中,学校一名40来岁的保安黄师傅腿部受伤。他说,这辆轿车是从外面开来的,到了大门口后,驾车男子态度蛮横,非要把车开进去,“说是送大女儿来上学的。”但学校有规定,私家车不能随便开进校园,因此,保安与这名男子发生了口角,“轿车当时没能进入校园,但也未离开。”

徐州夫妇毒驾冲撞校园 “毒驾入刑”迫在眉睫

没过多久,碰巧有一辆小货车来给学校送货。保安向学校通报后,打开电动伸缩门,放小货车进去。趁着校门开启,白色轿车突然发动,强行闯入学校。几名保安见状,立刻意识到了情况不妙,赶紧操起保卫用的钢叉等工具追赶。其间,有人打电话报了警。

保安们边追边喊,呵斥车辆停下来,可驾车男子却不理睬,反而在校园内横冲直撞,“让人可气的是,这辆车有时还走S形路线,绕了一大圈又回来,好像在有意挑衅。”在追赶堵截的过程中,黄师傅一度接近轿车,试图逼停它时,没想到轿车竟然丝毫不顾,将其右腿撞伤。

轿车在校园内横冲直撞一番后,又转而掉头朝校门口冲去。但此时,电动伸缩门已经被关闭,大批的民警也赶到了现场。轿车前后被堵截,竟然强行冲撞校门,将9米长的电动伸缩门撞毁后,最终停了下来。由于驾车人锁死车门,拒不下车,民警和保安只好砸开车窗,强行控制住车内人员。

学校放广播,要求老师看好学生

轿车强闯校园事件令师生饱受惊吓,校方当时也采取了紧急措施,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得知有车辆强行闯入校园后,又赶上快要下课了,校方立即采取措施,通过广播连发3遍播报,要求各班级老师看护好学生,不要让学生们出教室。

轿车强闯校园的消息传出后,徐州全城震惊,因为轿车内当时还有3名孩子,以致事件发生后,网上“有人驾车闯校抢孩子”的传言满天飞,很多家长放心不下,前往学校了解情况。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当时控制这辆无牌轿车时,车上确实有3名孩子,其中两个女孩,一名小男孩。驾车男子横冲直撞的过程中,车内3名孩子受到了惊吓,其中一名七八岁大的女孩鼻子还流血了。事发后,这3名孩子也被带到了派出所,核查身份。

夫妻俩吸毒致幻带着亲生儿女强闯校园

在派出所里,鼻子流血的女孩告诉民警,她在星光双语小学读一年级,车内的男女是她的爸爸妈妈,另外两个是她的弟弟妹妹。“爸爸在校门口被保安拦住了,之后把车开进了校园。”女孩说,“我喊了几声,‘爸爸你别闯,可他就是不听’!”

而轿车内的一对男女,被警方控制后带回审查,但对于民警的盘问,两人在答问过程中却神情异常,显得异常暴躁,并且时而说话清晰时而语无伦次,行为怪异。警方表示,经查,驾车强闯校园的男子徐某,今年32岁,家住徐州市。他和妻子袁某当时神志不清,涉嫌吸毒。

昨天下午,警方发布了最新的调查结果称:徐某和袁某驾驶私家轿车送其子女到星光双语小学上学时,拟驾车进入校内,遭到校方保安制止,遂发生矛盾。泉山公安分局接到“有人驾车在星光双语小学内闹事”的警情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拦截肇事车辆并控制嫌疑人员。

对于“驾车闯校抢孩子”的传言,警方表示,这3名孩子不是网上传言那样,从校园里抢出来的。实际情况是,肇事嫌疑人徐某、袁某因吸毒致幻,带自己的3个孩子,开车闯入校园。

警方表示,因当时学校正在上课,故无师生受伤。嫌疑人小孩已由其他家人妥善照顾,相关情况将适时发布,网上部分传谣不实。在处置事件的过程中,湖滨派出所民警在控制嫌疑人的过程中双手受轻微伤,另一名校园保安也是轻微伤。

对于网友提出“现行政策下,为什么嫌疑人会有3个孩子的”的疑问,警方表示还需相关部门进行调查。“3个孩子确实都是徐某和袁某的,最大的女孩七八岁,最小的男孩还不到1岁,而且小男孩还暂时没查到有报户口。”警方表示,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核查中。

2015年发生的那些毒驾事故

在2015年,发生了多起涉及毒驾的交通事故,下面,专注于交通安全常识的小编就为您盘点一些典型案例。

男子吸毒致幻涉毒驾驶撞伤两人

2月25日,驾驶员余某因吸毒致幻引发一起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当中,导致两人轻伤,其行为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详情】

女专车司机毒驾被查遭拘留

6月26日凌晨,硚口区古田四路警务站和硚口区交通大队民警展开联合夜查。凌晨1时许,一辆标致轿车被拦停。女司机看到民警后神色慌张。民警在专车内发现两只空的透明小袋,要求女司机接受毒品检测,结果显示呈阳性。【详情】

货车司机毒驾酿惨案交通事故致2死3伤

8月4日上午,一辆自卸货车从茶陵县城送往茶陵县高陇镇某施工工地途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事故中车辆会车时发生意外导致2人死亡。【详情】

男子毒驾睡马路 危险行为险酿惨祸

8月5日晚,在车辆飞驰的高速公路上,一名男子居然不顾自己的人身安全,竟然躺在车道上睡觉。事发后该名男子被警方带走,以免发生交通安全惨案。【详情】

开封男子开车连撞数人网友称其涉嫌毒驾

8月17日晚,开封鼓楼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事故中一男子驾驶白色轿车行驶过程中,造成多名市民受伤。【详情】

“毒驾”不仅危害更大,还比“酒驾”难查

浙江是在国内较早开展“毒驾”专项查处工作的省份之一。据浙江省公安厅统计,自去年下半年至今,浙江全省已累计注销至少1500名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驾驶证。同时,在此时间段内,浙江全省交警共在路面查获“毒驾”50多起。

但在全国范围内,“毒驾”现象仍有愈演愈烈之势,原因何在?———“毒驾”具有隐蔽性、交警筛查困难是原因之一。

徐州夫妇毒驾冲撞校园 “毒驾入刑”迫在眉睫

“如果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路上正常行驶,既没有发生事故也没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难道要让驾驶员停车下来,给你尿一泡尿,然后等你的检测结果?”谈到“毒驾”的路面筛查,山东省烟台港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姜文革发出这样的疑问。

事实上,缺乏快速、准确且可操作性强的“毒驾”现场筛查手段,是公安交管部门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提取尿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实际对“毒驾”进行现场筛查的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还需要尿检或血检,检测方法相比“酒驾”更为复杂。如果交警将机动车驾驶人带到医疗结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且不说有无让驾驶人信服的理由,单就此一项工作就非常繁琐,必然导致交警的工作效率低下。

“曾有一个有吸毒史的驾驶人,憋了24小时,就是一滴也不尿,你(警方)有什么办法?”姜文革说。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张宏说,查“酒驾”可以通过观察,看脸红不红、有没有酒气等。但交警在路面查“毒驾”其实是很难的,因为驾驶人的毒瘾没发作时,与正常人区别不大,凭肉眼不容易看出是否吸过毒。在日常的路面筛查中,不可能百分之百都检查,即使发现重点可疑人员时,一般都会向禁毒部门报告,要求协助处理。

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教导员张卫民坦言,一线交巡警发现“毒驾”,一般通过以下三种方法进行初步甄别:对车辆及驾乘人员进行检查,看有无携带毒品或吸毒工具;驾乘人员是否有吸毒史;临检人员的神情是否紧张、恍惚。“仅凭临检人员的神情紧张、恍惚就要求对其进行尿检,临检人员如果不予配合,公安民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强制实行。”

此外,一线交巡警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装备。部分涉嫌吸毒人员身患艾滋病等传染性极强的疾病。一旦进行暴力抗法等情况时,民警很可能在与对方进行肢体接触时受伤感染。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打击“毒驾”首先在检测环节就遇到难题,查处吸毒的常规方法是尿检,但是尿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检验时间较长,并不适用于路边快速、大规模地筛查。

因此,“毒驾入刑”,关键还是在于如何提升“毒驾”筛查设备的技术水平、更好地发挥各警种优势、实现信息共享,最终能使警方更容易发现“毒驾”行为。

即使交警发现“毒驾”,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太“给力”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开始施行。其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这意味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在马路上飙车的,就有可能要受到刑事处罚,而不仅仅是治安处罚那么简单。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酒驾入刑”。但是在这里面,并没有提及与“毒驾”有关的内容。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毒驾”和“酒驾”一样,都是机动车驾驶人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是,与“酒驾”的法律责任相比,法律对于“毒驾”的处理上略显不足。

安徽省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唐慧生告诉本刊记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毒驾”嫌疑的,交警都是通知禁毒部门派人来进行检测,对检测证实“毒驾”的,均移交到禁毒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禁毒法进行处理。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毒驾”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吸毒后驾驶”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

这就意味着,交警在筛查“毒驾”时,即使确定驾驶人吸毒了,也只能“就毒论毒”,移交公安禁毒部门处理,或者“就交通违法论交通违法”,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毒驾”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毒驾”行为本身并不承担刑事责任。这相当于在法律上“纵容”了“毒驾”行为。

现有法律法规,有关“毒驾”的内容大多是总则性、指导性的内容,并且较为抽象模糊,诸多问题没有量化和细化。

“毒驾入刑”,不能再犹豫了

昨天徐州出现惊险一幕:一对夫妇涉嫌毒驾,吸毒后出现幻觉,开着无牌轿车带着三个孩子,强闯进市区小学校园。处置事件时,一名民警和一名校园保安受伤。

虽然校内师生未有人伤亡,却让人后怕不已。人吸毒后易产生幻觉,做出各种非理性的举动。吸毒者驾车,或可引发一些常人难以想象的危险,危害公共安全。毒驾强闯校园,未有学生受到伤害,算是幸运的。但我们不能寄望于这种幸运,而需从根本上遏制杜绝毒驾行为。

徐州夫妇毒驾冲撞校园 “毒驾入刑”迫在眉睫

上半年国家禁毒委公布的《2015中国禁毒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统计表明,隐性吸毒人员中持驾照者约占20%。

近年来,毒驾事件屡发。毒驾呈上升之势,遏制却乏术。核心原因,公认为是毒驾迟迟未入刑。

现实语境中,对付毒驾并非束手无策。法律规定,对毒驾的相关行为人可注销机动车驾驶资格,可强制、隔离戒毒,最长可达三年。相对于毒驾的危险和危害,这些惩罚明显偏软,起不到显著的震慑作用。目前警方查处毒驾,除非造成重大后果,否则仅据《吸毒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明显偏轻,而且相关规定往往缺乏操作性。这不仅让毒驾者不以为然,还让很多吸毒者仍持有驾驶证,给道路安全甚至公共安全留下隐患。因此,启动立法对毒驾给予严惩当是必然。

立法机构注意到了毒驾入刑的呼声,同时也为巨大的争议所困。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这样解释,鉴于当前各方面还有不同意见,执法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此次刑法修改未将“毒驾”列入刑法修正案(九)。

审慎考量是必要的。等待意见相对统一或许是一个稳妥的方案。不过别忘了,当初酒驾入刑并非意见一致、水到渠成的结果。如果没有张明宝事件的深度刺激,“酒驾入刑”也很可能在所谓的争议中搁浅。

以今天全社会形成的共识看来,我们应该庆幸酒驾入刑带来的显性成果。立法遏制巨大社会危害,当为立法最直接的目标之一,也是动力所在。

毒驾之“毒”,越来越明显,甚至远超酒驾。一项研究表明,酒驾者的控制能力比正常水平下降12%,而毒驾则下降21%!

酒驾入刑数年,“毒驾”继续“刑外”逍遥,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当然,一种源于技术上的担心也有关注的必要:那就是检测毒驾难,技术不成熟,也会引来抵触情绪。加快技术研发是当然,但如果等到技术成熟之后再来谈“入刑”,未免太迟。所以,研发技术和立法可以也必须同时进行。

对毒驾给予严惩也是国际惯例。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国,对“毒驾”采取“零容忍”原则。不论“毒驾者”是否造成了交通事故,他们都要接受相应的罚款处罚以及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们可以借鉴。人命关天,岂能再犹豫。毒驾入刑,别再耽搁了。


责任编辑:杨赓

结语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造成严重后果的“毒驾”肇事者均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此举从客观效果上有利于严惩“毒驾”,然而该罪名的一个要件是“主观故意”,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要在明知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还对犯罪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而当驾驶人吸毒之后,当他打开车门,轻飘飘说一句“我是司机”时,其头脑和思维还是否正常、清晰,则很难判断了。因此,“毒驾入刑”,迫在眉睫。

你认为毒驾入刑会有效遏制毒驾事故的频频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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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 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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