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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09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防火消防工作的通知

2018-08-16 16: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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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切实加强2009年学校防火消防安全工作,达到“教育学生,带动家庭;抓好学校,辐射社会”的工作效应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09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防火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

为切实加强2009年学校防火消防安全工作,达到“教育学生,带动家庭;抓好学校,辐射社会”的工作效应,按照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教育”的总体思路,昆明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中进一步加强防火消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学校防火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学校防火消防安全工作是全社会防火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的火灾形势呈现上升趋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防火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关爱下一代,将防火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范畴,制订宣传计划和方案,强化宣传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让青少年远离火灾。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把防火消防安全工作摆在校园安全工作首位,“一把手”亲自抓、全面负责学校防火消防安全。要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及资源优势,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方法,加大防火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彻底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校园和全体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

二、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学校防火消防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学习防火消防工作相关文件精神,重点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新修订施行的《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学习贯彻《意见》和《条例》作为新学期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务必认真对照《条例》各项条款,对《条例》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要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构建与国家消防工作格局相适应的学校防火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要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学校防火消防工作水平得到较大程度地提高。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学校防火消防安全工作

教育部等10部门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06第23号)明确要求,要加快完善防火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把防火消防工作作为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的内容,纳入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考评范围;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中完善和细化防火消防安全考核标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学校防火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得批准开办防火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落实学校防火消防安全应急措施,提高防火消防安全应急能力,持续开展防火消防隐患整治工作。

(二)各学校(幼儿园)要狠抓落实,建立健全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消防安全应急措施,提高防火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校(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防火消防安全负总责。学校要对每个涉及到防火消防安全的岗位制订出严格的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做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要定期组织防火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强学生集中场所及易发生火灾场所的日常检查工作。要加强假期学校防火消防安全工作,坚持假期值班制度,利用假期彻底检查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做好安全警示教育。

(三)全市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规定,结合开展三生教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要求,将防火消防安全教育课纳入正常教学计划。每学期开设3-6课时,采取教师授课,参观消防队站,组织防火消防知识手抄报、黑板报评比,防火消防主题班会,灭火疏散演练,外聘铺导员进行防火消防知识讲座,防火消防知识竞赛等方式宣传防火消防安全教育,确保每位学生达到“两知一会”的要求(即知道火灾的危害性、知道如何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四)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签定防火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县(市)区教育局也应与所属学校(单位)逐级签定防火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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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