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精神,自治区卫生厅拟对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中违规的35名考生作出处理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下达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医字[2008]764号
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精神,自治区卫生厅拟对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中违规的35名考生作出处理决定。现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请你们接到文件和告知书后立即转交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收。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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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