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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达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行政处理决定书》的通知

2017-12-15 11: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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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现对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违规的35人做出行政处理决定。请你们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达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行政处理决定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医字[2008]805号

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现对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违规的35人做出行政处理决定。请你们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行政处理决定书》每人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签字。如果本人拒签,由你局注明情况加盖公章,卫生局存档一份,一周内寄回卫生厅一份。当事人保存一份。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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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